刷短视频、聊微信、看直播……一些司机虽然在开车过程中没有“手持”手机,但便捷的车载手机支架让司机长时间、高频率地将注意力集中在手机上。
南方+从深圳交警局获悉,11月1日起,开车途中手动操作移动电话或电子设备将处罚款300元记3分。
只要妨碍安全驾驶
手机不在手上都可能被罚
原《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的“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被修订为“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其中“手持”变为“手动”。
这意味着,只要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手持、手点、观看电子设备等行为,哪怕电子设备不在手上,都会被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数据显示,2018年,深圳市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总计316人,其中94人存在“开车玩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占总数近1/3),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深圳交警介绍,除了手持使用,其他即使将手机固定在车上,但用手操作使用也大大分散了驾驶人的行车注意力,引发大量的交通事故。因此,需要对非手持使用但属于手动操作使用电话、电子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不影响正常驾驶
不在处罚范围
但是,随着手机地图和网约车普及,司机驾驶过程中必不可避免地使用手机辅助驾驶,那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据南方+,交警部门对开车时手动操作使用移动电话、电子设备的违法行为认定将主要从操作时长、频繁操作手机、观看与驾驶无关内容等影响视线、导致驾驶分心的使用行为。
交警部门解释,如果在保证安全驾驶的情况下,司机迅速点击导航、用耳机接听拨打电话,营运车驾驶员秒接单等行为将不纳入处罚范畴。但交警提醒,在车辆快速行进过程中,这些行为如影响到了正常的驾驶,影响到交通秩序,甚至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将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摆放在视线范围内,不要放在太远的地方,开车时尽量多使用听觉系统,如蓝牙耳机、扩音器等,减少使用视觉系统。实在有重要的事情要处理、有重要的信息要回复,建议把车辆停在安全的地方再处理。
来源: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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