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南宁一房地产公司老板魏先生,被人出200万元雇凶暗杀!这单“暗杀生意”被转手4次之后,终于败露……
2019年10月17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终审宣判。
审判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南国早报
案件回顾
2012年8月,被告人覃佑辉投资参股两家公司;2013年,被害人魏某因合作纠纷对这两家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13年10月,因担心自己的投资亏损,绰号“十四哥”的柳州籍商人覃佑辉,出资200万元雇凶暗杀魏某!
这单“暗杀生意”被转手四次,先后涉及5名嫌疑人。他们分别是奚广安、莫天祥、杨康生、杨广生和凌显四。
极具戏剧性的是,层层雇佣之后,“暗杀”酬金从200万元先后减少到100万元、27万元、20万元、10万元。
凌显四回忆说,接到“暗杀任务”后,他思来想去,觉得这10万元酬金太少,一旦败露要赔上一辈子划不来。
于是,他想出一个点子:找到暗杀对象坦白,让他配合伪造现场,然后把10万元酬金骗到手……
2014年4月28日,凌显四联系上魏某,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一咖啡厅见面。
凌显四向魏某告知了有人出资10万元要将其杀害,并让魏某配合照了一张手被反绑的照片,称用于向上家交差……
南国早报曾对此案进行报道
2019年10月17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覃佑辉、奚广安、杨康生、杨广生、莫天祥、凌显四犯故意杀人罪抗诉案进行终审宣判。
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原审被告人覃佑辉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原审被告人奚广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原审被告人杨康生和杨广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原审被告人莫天祥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原审被告人凌显四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原审被告人覃佑辉、奚广安、杨康生、杨广生、莫天祥、凌显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上述六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国早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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