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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 ,我是阜南城关镇居民,今年33岁,结婚十年,有两个子女。家里没有房子,一直在租房子生活,老婆看二个子女,我一个人干活,也就2000多元工资,压力实在太大,我想申请廉租房,或者公租房。租房子经常搬家,阜南房租也在涨价,实在没有经济能力支付昂贵房租。就想申请一套廉租房。请领导重视。感恩、感激不尽!政府回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于2019年9月12日在人民网给县委书记留言,咨询廉租房申请问题,阜南县委立即安排住建局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根据阜南县人民政府文件南政发〔2014〕61号规定,我县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范围:?(一)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收入线标准;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二)本县城镇建设被征迁户中农村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收入线标准;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未满5年,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手续或与本县城镇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县城镇无住房。(四)来我县务工人员。应当在本县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同时在本县无住房。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士家属等不受收入条件限制。住建局保障办工作人员在9月25日与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您现在我县物流公司从事开车送货业务,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不符合阜南县人民政府文件南政发〔2014〕61号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收入线标准。保障办已经向您详细解释了此项规定,您表示理解和满意。若您对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有其他疑问,请与住建局保障办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558-671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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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经济开发区代刘庄拆迁文件是根据中央哪个文件执行的。补政府房租差价根据什么标准补偿。两女户的优惠政策。谢谢。政府回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于2019年9月13日在人民网给县委书记留言,咨询拆迁问题,阜南县委立即安排经开区管委会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开发区拆迁安置补偿按照南政发【2016】14号《关于印发阜南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报》或南工管会【2013】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村住房分配工作的意见》两份文件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详细内容可到开发区杨庄拆迁组咨询了解。如有疑问,请与经开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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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县委书记,我是阜南县黄岗镇鞠营村鞠前队一位农民,我家五口之家,由于长期在外务工,家中三间瓦房,完好无损三间瓦房,内外墙水泥粉刷,在2018年十月份在我不知情,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制撤迁,现在还是一片废墟放在哪里,找到村里书记说他不知道,对情况不是太了解,到村里多次没有任何人给说法,像这种情况我该找谁,现在回家没有地方住。政府回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
您于2019年9月16日在人民网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房屋被拆问题,阜南县委立即安排黄岗镇党委、政府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在去年全市拆违拆旧行动中,现任鞠郢村支部委员与您当面商谈前面三间过道(瓦房)属于危房,予以拆除;后面还有三间主房是平房,予以维修。当时得到了您的同意。在拆除前面过道时,在职干部村主任也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得到了同意。后面还有三间主房是平房,到目前还保留在原处。故您反映的未接到通知及无房居住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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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是现在正在上海上大学的一名农民工儿子,事情是发生在17年我的家乡阜南县洪河桥镇许寨村。17年的时候正值许寨村建设美丽乡村,那时我父亲突然收到家里亲戚的电话说我们家有块林地要被村委会征用;因村委会态度明确是一定要征用的,而我父亲因在外务工无法回家处理只能托我父亲的哥哥帮忙砍树卖树之后并代签下土地征用合同。当时17年村里说的是一亩地38220元并承诺钱款一到立马打到我父亲的账户里,然而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我父亲依然没有收到赔款,且暑假期间我匆匆回家去村委会问了一遍得到的答复是说乡镇那边还在处理中......因此,我想求助一下县里的领导,想知道究竟是因为我们那块没做对才导致这赔款快三年了还没下来。因为我在网上搜集到的资料是说基本两个月内会打款的,所以现在也快三年了才来麻烦领导帮忙。政府回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于2019年9月17日在人民网给县委书记留言,咨询征地赔偿问题,阜南县委立即安排洪河桥镇党委、政府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2017年洪河桥镇许寨村建设美丽乡村,您家在村室附近的林地在规划建设农民文化活动广场选址范围内,经协商,许寨村以38220元/亩的价格征用了您家的林地,由于上级拨付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只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用于征地补偿,镇村配套资金不足,导致您家的征地补偿款未能兑现,经过努力,洪河桥镇已经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结余了部分资金,近期将对对政府欠付土地征收补偿款进行兑现,请您耐心等待。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洪河桥镇信访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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