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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庭审了吗?最高院审判长:强拆不能赔偿了事,要追责

阅读量:3618649 2019-10-20


在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的庭审直播中,面对房屋行政强制责任主体认定争议,熊俊勇审判长在庭审中提到了三个与被拆迁人权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字字铿锵。
律师今天就来带大家一起看看,审判长提到了哪三个重要问题。
开发商没有资格强拆,有协议也不行政府方提出,在本案中,主动揽责的开发商(瑞鸿公司)强拆房屋的前提是,他们和被拆迁人之间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法官指出,即使双方有拆迁协议,开发商也没有权力去拆被拆迁人的房子,更没有权力连夜把被拆迁人从房子里赶出去,这样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支持。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政府也没有强拆的权力,也要依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这意味着,拆迁协议的签订并不是被拆迁人维权之路的终点。如果拆迁协议确实存在问题,被拆迁人仍旧可以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如果签订协议前你已经察觉到协议存在问题,那还是不签字更有利于维权。

拆迁侵权不能赔偿了事,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庭审实际上有一些前情提要——这个案件本身已经经过了一、二审审判程序,判决认定地方政府应承担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后果。案涉区政府申请再审时提出,第三方瑞鸿公司出具了说明,主动承认拆房系该公司自己的行为。本次庭审直播中法官提出,这并不是谁出个说明、主动背锅就完了的问题。如果拆房确实是该公司自己的行为,那地方政府应当已经开始进一步追究该公司的责任,而不能给点赔偿就了事。
简单来理解,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强行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甚至人身权利,已经是严重的违法触刑问题。国家现在正在严抓扫黑除恶工作,典型的违法侵权行为不能姑息。

地方政府对违法拆迁等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有管理职责庭审过程中法官指出:“政府不是光来打这一个官司,只代理这一个诉讼的,政府做的是全面工作,整个区都是在你们关系范围之内的呀。”
对于拆迁中出现的违法侵权问题,地方政府进行监督监管和依法查处的法定职责。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遇到了违法拆迁行为,可以依法向地方政府提出查处申请,政府应当承担起监管和纠正违法拆迁行为的责任,维护政府自身的公信力,以及老百姓的安全感。
本次庭审过程中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观点:强拆责任不是谁想揽就能揽得起的,也不是只要照价赔偿就可以了事的,谁在拆迁过程中做出了违法行为,谁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即使拆除行为确实不是政府作出的,政府也有进行监管追责,并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以及居住安全感的职责。这位帅气的审判长说:“我们的庭审都是直播的,我讲的每句话我可以负责任的”。这可能正是大家所期待见到的,司法者的担当与飒爽风范。即明拆迁律师最后想说的是,虽然本次庭审只是一次在提审前针对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进行的调查询问活动,但庭审中法官呈现出的法理专业功底,以及秉公正直、为普通民众权利考虑的职业道德责任感令人钦佩。这一场酣畅淋漓的庭审,应当能让更多被拆迁人朋友看到依法维权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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