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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保险,为啥有的保险公司就是不给赔?

阅读量:3618653 2019-10-20



随着保险意识的普及,不少人都会给自己和家人买份保险求个保障,甚至同一险种都能买上好几份,可前几天啊,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李先生,不小心在外出途中遭遇车祸,万幸并未有什么大碍,只不过在住院治疗期间花费了5800元钱。
出院之后,李先生就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原本以为手里有4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医疗险,肯定会得到4家保险公司的赔偿,怎么着也得拿到2万多块钱。
可事实如何呢?在医保报销3800元之后,他只拿到了一家保险公司报销的2000元,也就是说他因车祸花了5800元,总报销也是5800元。

为什么会这样?
这就要提到保险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白话就是:你因为这次住院治疗花了多少钱,社保+商保总报销的上限就是多少钱,不可能让你因住院再从中得利!
为啥会有这个原则?
其实是对保险公司、也是对社会、对所有参保者的一种保护:
1、如果能因住院治疗而得利,钻空子的一批人很可能出现过度治疗,造成医疗资源浪费,更可能使得真正需要救治的人没有床位等;
2、如果能因住院治疗而另外得利,对于医保支出、商业保险公司也可能构成亏损威胁,对于其它的参保者及行业的后续良好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在重复保险的条件下,为避免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获得超额赔偿,保险公司都会采用顺序、限责和分摊等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手里有多家保险公司的相关医疗险,可以先去一家申请理赔,一家理赔完之后还有可以理赔的金额,就再去另一家申请理赔(第一家留存医疗费原始凭证后,其它公司可接受分割单),直到可以申请理赔的金额赔满,但绝对不会超过实际花费。
当然,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医保中心不认同分割单,所以如果有医保的话,最好先进行医保报销,再凭医保的结算清单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那哪些险种可以获得叠加赔付呢?
1、意外险重复投保“果断赔”
作为比较常见的险种,意外伤害险是很多消费者选择的基本保障产品。如果你在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100万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同时又在另外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10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如果遇到交通意外状况,最高是赔100万元还是200万元呢?
结论是,只要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可叠加。
2、多份“重疾险”能叠加给付
假如A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20万元,之后又在B保险公司买了另一份重疾险,保额为50万元。
一旦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只要所患重疾是两份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

3、“身故保险”可重复投保
还有一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那就是定期寿险。不过,这种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假设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保额分别为15万元和25万元的定期寿险,最终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共40万。
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对于身故风险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份数越多,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重复投保并不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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