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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辆大货车被政府扣33天!法院判决其扣车行为违法,却不予经济赔偿

阅读量:3618659 2019-10-20



今年3月份,新密王先生等三人的6辆大货车去登封市石道乡一个沙场拉沙,被石道乡政府工作人员扣下,这是为什么呢?

石道乡政府和派出所的人员赶到现场后,只说了此时正处于环保管控期,并且在没有出示任何扣车手续的情况下,将他们的6辆货车(其中有4辆车当时还是空车)全部暂扣,并要求6名司机在第二天前往派出所和乡政府做笔录。

3月8日做完笔录,民警表示是为了采集沙场的违法证据,但是在之后的10天里,又以笔录不行为由多次要求司机前往派出所重新做笔录,并表示扣车这件事与派出所无关,要车还要去乡政府。
随后,王先生等人多次到乡政府要车,但一直没有结果,直到车辆被扣了33天后,在被媒体连续报道之后,这6辆车才被放了出来。

后6位车主将登封市石道乡政府告上法庭,认为扣车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扣车33天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扣车行为违法。但是,对于车主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不支持经济赔偿,那6位司机一个多月不能拉货,有的甚至是贷款买车,这些损失谁来赔偿呢?王先生表示6辆车的车主对于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准备继续上诉。

扣车行为想必卡友们随处可见,扣车的理由更是“花样百出”,面对扣车这一问题,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我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可见,只要没有造成公路损坏以及不配合执法的前提下,路政是没有权利扣车的。

交警在事故后有无条件扣车调查的权利,但是交警的扣车也是有期限的,从规定上来讲,事故现场勘验完毕3天之内交警没有委托鉴定或者没有报上级交警批准就不能继续扣车了,超时即属违法。
卡友们在保证自己合规经营前提下,面对上述这种充当“冤大头”的事情千万不要容忍,不知道卡友是否遇到过类似的状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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