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形象“阿狸”
衍生出的儿童玩具
深受孩子们喜爱
不少商家也看准了这个商机
购进一批“阿狸”玩具
并在店里进行售卖
但顺德一家百货店却因为
出售狐狸玩偶
被动漫形象“阿狸”的著作权人告上了法庭
顺德某百货店售有一款狐狸毛绒玩具,2017年1月7日,动漫形象“阿狸”的著作权人梦之城公司以该款狐狸毛绒玩具侵犯了“阿狸”的著作权为由,将百货店告上了法庭。
梦之城公司依法对《动漫形象“阿狸新版”》享有著作权,并因为该款毛绒玩具整体上与动漫形象“阿狸”构成相似,却无生产制造商、日期等任何标示信息。因此法院判百货店构成侵犯著作权,并判决酌定百货店需赔偿梦之城公司五千元的损失。
百货店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一起典型的
动漫形象衍生产品
知识产权纠纷案
知识产权听上去很高冷
实际上就在我们的身边
街边的玩具店
很多小猪佩奇的玩具
印有各式卡通人物的书包
夜市地摊上也能买到印有LV标志的“名牌包”
趁个墟还有几十块钱的阿迪、耐克、大嘴猴
从网上下载歌曲、电影
在公共场合播放或用在KTV
都有可能在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
很多人都有些见怪不怪
却不知这件事要较起真来
后果还十分严重
案例一:4家超市赔偿《熊出没》公司8000元此前,《熊出没》的主创公司将4家超市告上法庭,原因是这些超市销售印有“熊大”、“熊二”等卡通形象的玩具及文具用品,以及“光头强”公仔。4家超市被判赔偿8000元。
案例二:顺德KTV因歌曲侵权赔偿1000元重庆索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索某公司)依法取得歌曲《原来我爱你》卡拉OK领域的著作权,但是他们发现广东顺德乐从星某娱乐公司(下称星某公司),竟然在未征得他们的许可下,以营利为目的,以卡拉OK方式向客户提供这首歌曲的点播服务。最终法院要求星某公司需立即停止对《原来我爱你》音乐电视实施放映,并对索某公司赔偿1000元经济损失。
|资料来源:顺德普法等
|顺德公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