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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文山女子色诱他人后 “老公”持刀来捉奸

阅读量:3618793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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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的粤语俗称“捉黄脚鸡”,是指一种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诈取、劫取钱财的行为。
性质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
10月18日上午,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汪明聪等6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该犯罪集团共犯案8起,6名被告人在犯罪中利用情色勾引借机敲诈实施“仙人跳”,同时在多桩案件中使用非法拘禁、持刀威胁等严重暴力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情色勾引借机敲诈,6人多次犯案
文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9日晚11时许,陈廷会(女)伙同杨家玲(女)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功能联系到被害人朱某某招嫖,后汪明聪、陈廷会开车将杨家玲送到文山市新平街道泰康小区某酒店,由陈廷会在酒店门口车上望风,杨家玲以卖淫的方式进入房间先与朱某某发生性关系,发生完性关系后,杨家玲趁朱某某洗澡时发信息告之汪明聪,汪明聪随后进入房间冒充杨家玲丈夫,以朱某某和杨家玲发生性关系破坏他们夫妻关系为由持刀勒索朱某某钱财,因朱某某没有钱,汪明聪便开着朱某某的车载朱某某到某汽修养护中心,将朱某某的白色吉利牌汽车以1.3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该养护中心,汪明聪将朱某某抵押车款1.2万元拿走,分给杨家玲2000元。

尝到这种“来钱快”的甜头,在之后的几个月内,以汪明聪为首的这一犯罪集团便由陈廷会通过微信勾引被害人并约至酒店与杨家玲或陈选跃(女)发生性关系,汪明聪邀约刘泽彪、彭荣庆“赶至现场”以对方与自己未婚妻、女朋友发生不正当关系致其“感情破裂”为由,强迫对方赔偿,或以上传不雅视频、照片威胁,或持刀威逼,诈取、劫取被害人钱财,没有钱就强行抵押被害人车辆。
肆无忌惮多次实施恶行,社会影响恶劣
以汪明聪为首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捉奸”之名行诈钱、劫财之实,利用被害人不敢让事情张扬出去、花钱消灾的心理,肆无忌惮多次实施恶行,共抢劫、敲诈勒索7名被害人共计3.6万余元。除此之外,汪明聪还授意刘泽彪安排“手下”(含未成年人,已另案处理)帮其亲戚教训因琐事产生矛盾的儿媳妇,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殴打并强行劫取财物。
文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明聪等人自恃握有被害人把柄,被害人存有不敢声张、不敢报案的心理,行事肆无忌惮,不怕为人所知,实施的犯罪呈公开化形态,其行为性质具有不法性,行为手段具有欺凌、压迫、强制性,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恶势力犯罪性质,并具备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要件,属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

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明聪、陈廷会、杨家玲、陈选跃、刘泽彪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彭荣庆以抢劫罪判处刑罚。

严惩不贷,头目获刑16年
被告人汪明聪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总和刑期十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陈廷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总和刑期十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
被告人杨家玲、刘泽彪、彭荣庆、陈选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零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代表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来源: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显峰
审核:蔡方坤 王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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