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善心汇”特大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金融骗局预警在该判决书上看到,“善心汇”传销骨干李某明、黄某兰、向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5月份,张天明出资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2016年在网上建立“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以宣扬“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幌子”,通过网络虚假宣传,用高额收益为“诱饵”,采取“拉人头”方式大肆发展会员,仅1年左右时间会员内部层级高达75层,人数高达5572432人。
“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上线运营期间,参与人员必需通过推荐人在“善心汇”手机APP上进行注册,并向推荐人或者APP关联的慧尚品商城上消费人民币300元购买“善种子”激活账户,再填写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支付宝账号以及注册手机号码等成为会员。
会员账户激活以后,会员可根据投入资金额和发展下线数量获得高额的静态、动态收益。
静态收益是会员按照平台指令,向陌生会员汇款(称为“布施”),这一环节完成一段时间后,平台会安排其他会员向此人汇款(称为“感恩受助”),会员可以选择“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档次,“布施”金额从1000元至1000万元不等,收益率从5%至50%不等。
动态收益就是会员发展下线后,可以拿到下线“布施”金额2%-6%的奖励金,其中一半奖励金可提现,另外一半仅在慧尚品商城上购物使用,奖励金直接转入会员APP关联银行账户,通过匹配后由其他会员的支付宝转账过来。
内部层级根据会员缴纳的会费数额和发展的下线人数分为普通会员、功德主(分A轮和B轮)、服务中心(分A轮、B轮和C轮)等,每个层级享受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的优惠折扣不同,高层级的比低层级优惠折扣大。
2016年6月份,被告人黄某兰通过上线洪某推荐加入“善心汇”,按照上述操作模式,逐步成为“善心汇”服务中心B轮会员,发展下线14075人。
2016年7月份,被告人向某通过链接主动加入“善心汇”,按照上述操作模式,逐步成为“善心汇”服务中心C轮会员,发展下线9008人。
2016年7月份,李某明通过上线齐某推荐加入“善心汇”,按照上述操作模式,逐步成为“善心汇”服务中心B轮会员,发展下线709人。
2017年7月,公安民警在深圳市福田区将黄某兰、李某明抓获,并在房内查获涉案的手机、银行卡、笔记本、善心扣等物品。同月28日,向某在东莞市柴火酒店接受调查后向派出所的公安民警投案。
2018年12月25日,福田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黄某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李某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缴获的手机、笔记本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李某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经审理后二审法院认定,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近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李某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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