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二桥的绕城公路上,有个网友的遇到的一个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流程,他是这样的一个情况,就是超了一个车辆然后在变回去,然后就在他前面开,因为这个车开的比较慢,后来由于前面出了一点小事情,汽车都紧急刹车了,这个时候当事人也是紧急刹车了,他说我很不想紧急刹车的,因为在超他的时候看到他貌似在玩手机。
所以对方才开那么慢的,当时估计就50码左右,在绕城公路最低是60码的速度他开50码、那就正常从旁边的车道超过他,在超车的时候瞄了他一眼,当时在玩手机,由于当时汽车上安装的有行车记录仪,那么这个时候这个网友的汽车要急刹车了,因为前面的车辆都急刹了,这个时候后面的朋友也就是玩手机的朋友直接撞上来了。
这个时候当事人就愣了一下,因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大多人在一瞬间都是比较的楞的,由于当时汽车也是震动的非常大,大概楞了有5秒钟,就从车上下来,结果下车的时候发现后面是没有汽车的,这个时候对方可能是非常的贼,很明显就是想逃,这个时候没有办法只有先照顾好车上的人员,也就是老婆赶紧上车,赶紧靠边然后拿三角警告标志摆放。
这个时候说到一个细节,也就是正常人也就是血气方刚的人一定是一脚油门直接开始追上去,其实这个追第一就是不理智,第二个就是把现场破坏了,当时放好三角警示牌然后要做的就是拍照片、打电话。打电话给122、直接报警说我被一辆汽车追尾了,在什么位置和时间一定要讲清楚,并且告诉交警你在现场,我的车牌号是多少,在没有报警之前先调取行车记录仪看看对方的车牌号。
在拿到对方的牌照之后就和交警描述了这样一件事情,我说我人在现场对方已经已经走了,不知道是不是逃逸,我也不能给人家定逃逸,在报警的时候逃不逃逸都不要说,只要说我的汽车被人家追尾了,这个事情怎么判断是有交警最终下结论的,报警时候要始终描述事件的事实。
接线员在接到电话以后说我们一会来通知你所在交警大队,然后过了一会交警打电话过来这个时间当时是下午5点多了,你过来的时候人也下班了,他说你第二天在来吧,由于第二天要搬家,那么必须要去处理这个交通事故,于是只有把搬家的事情安排在下午进行。
在第二天的上午去到交警中队,到了中队找到事故处理的交警,跟他说了一个事情的经过,交警通过车牌号联系上了车主,对方车主说我没有撞人,什么情况不知道这个时候交警说那你到交警中队过来一下,过来之后对方和交警进行交流,开车的不是车主本人。
车主说我当时把车子借给了一个朋友,由于朋友当时换车的时候是夜里,一般人换车直接把钥匙给车主,没想到真有这种朋友也就是酒肉朋友,于是早上开车上班很少有人会环绕汽车一周进行观察,直接开车去上班,这个时候交警就说你把当时开车的人叫过来。
人过来的时候交警在定肇事逃逸的时候一些细节是非常多的,具体什么细节呢我们不是专业的我们并不知道,但是交警可能没有把这件事情认作为肇事逃逸,交警就没有提到这一点,但是事实却是给我带来很多的影响,我和车主也交流了一些我的烦恼。
最后车主也是答应我在正常修车的时候还另外赔我1000元。这个事情就算了了,如果是私下解决是不止这一点,因为这里面比较的曲折,对方对于追尾全责是认可的,这个是没有任何的意义,但是我就认为这件事情非常的冤,因为在现场报警对方离开了现场。
那这个时候就会有网友这样问你是怎么和车主本人沟通之后,心甘情愿赔偿1000元的损失的呢?是这样说的,因为今天约了搬家公司进行上午搬家,由于今天来处理事故,那么就把搬家公司上午要做的事情就退了,这个损失你要进行补偿,这个时候人家车主也是非常明白事情的人,就非常愉快的同意这样的处理。
交警遇到事情也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这件事情就这样给解决了,遇到事情千万不能进行闹,一定要说事实,千万不能进行添油加醋,如果一旦认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直接扣分12分的,而且还是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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