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大专申报条件: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天津落户大专落户流程
1、 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 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3、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技能型人才前景奖励
天津落户大专海河工匠支持政策
“海河工匠”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在我市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最高荣誉奖项。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名。市人民政府颁发“海河工匠”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技能交流、技能培训、国家级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以下是盛泰鼎盛整理天津落户大专申报条件
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天津市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且业绩突出。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被国家人社部批准设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三)获得国家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职业(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突出贡献。
(五)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技术成果,对促进企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并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可。
(六)体现领军作用,运用个人技能、技艺指导青年职工或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并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名师带徒”等活动。
获得“海河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天津落户大专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海河工匠申报表》下载)。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三)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天津市技术能手
支持政策
天津市技术能手”是市政府授予我市优秀技术工人的荣誉称号。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0名。给予市技术能手每人一次性2万奖励资助。
申报条件
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技术工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或提出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或在生产实践领域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三)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15名成绩,或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成绩。
(四)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并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参评。
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下载)。
技能大赛大奖获得者
支持政策
资助本市获得世界、国内技能竞赛、中华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一)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高技能人才及其他参赛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
(二)对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15名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的,给予5万元奖励资助;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6-20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4-15名的,给予3万元奖励资助。
(三)对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4-10名、二类技能竞赛2-6名的,给予1万元奖励资助。
(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资助。
以上奖项不兼得,只享受最高奖项。
申报条件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及其他参赛选手。
(二)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15名的。
(三)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的。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的。
申报材料
(一) 《天津市高技能人才激励专项资助申报表》
(二)佐证材料: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