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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伟,广东饶平人,正厅级官员,多次担任中共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
广东法院近日审结一宗介绍贿赂罪案,该案公开的判决书再一次把原原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受贿细节暴露于世人面前!
广州羊城派(记者 董柳)10月15日一篇文章报道,披露了原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两次共收受100万港币、20万元人民币承诺帮人撤销刑事案件或轻判的事实,不过,由于当地司法人员的坚守,刘志伟追求的撤案及轻判的结果并没有实现。相关简历显示,刘志伟,1965年生于广东省饶平县,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经在广东省饶平县、潮州市党政部门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从事文秘工作;2000年起先后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督查室主任,2007年起任中共广东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2012年下半年开始至案发,刘志伟多次担任中共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正厅级官员。
客家搜关注到,刘志伟是在2016年7月被查的。广东省纪委2016年7月15日对外通报: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据财新记者2016年7月了解,刘志伟当时因涉嫌“以巡谋私”被查。在巡视工作中,他曾庇护部分官员,涉嫌收受贿赂。
知情人士透露称:刘志伟案发,与江门市近日爆发腐败窝案有关。江门位于珠三角西部,自2016年4月以来,包括原江门市委书记毛荣楷、市委副书记邹家军、市委常委王积俊在内的十余名主要官员落马。部分曾经受到刘志伟庇护的官员被抓,供出曾向刘志伟行贿。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据财新记者了解,广东省委各巡视组组长一般均由正厅级干部担任,但他们的编制并非全部属于广东省纪委。熟悉刘志伟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刘志伟只有四十多岁,多年以前就已是正厅级干部。他曾在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工作过,此后又担任过多年的巡视组副组长、组长职务。由于巡视组实行轮岗制度,刘志伟并非固定属于“第六巡视组”。知情人士透露称:向刘志伟行贿的官员,并不局限在江门一地。公开资料显示,作为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于2016年2月29日至4月30日期间巡视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7月11日,该巡视组刚刚进驻广东省审计厅和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2月7日下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受贿案一案。客家搜注意到,针对刘志伟受贿案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志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刘志伟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81.1837万元、港币1840万元、美金2万元和澳币50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刘志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志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志伟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截止到目前,客家搜发现,尚未见刘志伟一案公开宣判结果。
回到刘志伟这次收受100万港币、20万元人民币承诺帮人撤销刑事案件细节。据羊城派报道,2013年,刘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通过被告人周某某的介绍找到时任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另案处理),希望利用刘志伟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其说情,以达到不起诉或轻判的目的。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周某某与刘志伟约在广州市珠江新城某酒楼见面后,带刘某前往该处与刘志伟见面,刘志伟听取了刘某介绍案情后,答应了其请托请求。见面结束时,刘某将准备好的人民币20万元及茶叶等礼品送给刘志伟。
刘志伟在证言中回忆,和刘某及周某某吃饭后不久,他打电话给佛山市高明区区委书记谭某,和他大概讲了一下刘某涉案的情况,请他帮忙协调一下高明区检察院,看能不能做不起诉或撤案处理。谭某答应先了解一下情况再作答复。
“几天后一个中午,我过去高明区找谭某了解刘某案件的情况,他安排在高明区政府招待所吃饭,我是带了周某某一起去的,不过他是在另外一间房吃饭。”刘志伟说。刘志伟在证言中回忆:“当时谭还约了高明区检察院的郭姓检察长过来,吃饭期间,我向郭检察长提出对刘某的案件能不能做撤案处理,郭检察长大概讲了一下刘某涉案的情况,还说这个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也充分,撤案有难度。我就提出让他们尽量帮忙,争取能从轻从宽处理,郭检察长和谭某表示尽力而为。”时任高明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某在证言中说,当时,“谭书记向我们介绍了刘志伟,然后我就将这件案件的基本情况向刘志伟说了。刘志伟听了后希望我们做撤案处理,当时我的基本态度是这个案件我们是依法办理的,有证据有事实,没有撤案的理由。”法院查明认定:2014年六七月的一天,刘志伟电话告知周某某称该案情况复杂,要找有关领导说情并疏通关系,周某某便将刘志伟的意思转告刘某。数日后,刘某在深圳将一个装有100万元港币的资料袋托被告人周某某送给刘志伟。随后,周某某前往广州,将上述100万元港币转送给刘志伟。刘志伟接受刘某的请托后,多次向佛山市高明区司法机关过问该案,干预案件的办理,但未果。2014年8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行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目前刘某在监狱服刑。经办刘某案的主审法官在证言中说,在该案审判过程中,没有人找其打听、说情或过问案情。合议庭认定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二审也得到佛山中院裁定维持。“这个案件的判决是依法作出的,没有受到案外因素的干扰。”就周某某介绍贿赂一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周某某被判决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直播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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