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公司得到“关照”,商人吕某呈不仅向梅州市丰顺县林业局的一名副科级干部多次行贿,还承担起了洗钱的任务,涉案数额共计上百万元。近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吕某呈1985年出生,福建省诏安县人,中专文化,是梅州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公司承接过丰顺县的林业工程,吕某呈因而认识了时任丰顺县林业局副科级干部李某(另案处理)。2018年1月底,李某打电话给吕某呈,让他跟李甲、王某联系,帮忙代收两人送来的共70万元人民币,收齐后交给李某。
吕某呈明知这笔钱是李某等人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仍按照李某要求,联系了李甲和王某,将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号发给两人,叫他们把钱转到该账号上。2018年2月初,吕某呈收到70万元后,取现金交给李某,李某将部分款项据为己有。
2015年至2017年,吕某呈经营梅州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期间,为了得到和感谢李某的关照,为公司在造林工程方面谋取竞争优势,三次送款给李某。
其中,2015年11月,吕某呈经营的公司承接了丰顺县2015年度第一批中央森林抚育项目,项目实际施工并通过验收后,2016年1月,吕某呈在丰顺县林业局附近送给李某15万元。
2016年2月,吕某呈经营的公司及相关联公司承接了两个丰顺县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森林抚育项目,项目实际施工并通过验收后,2016年5月,吕某呈在丰顺县林业局附近送给李某18万元。
2017年3月,吕某呈经营的公司及相关联公司承接了4个丰顺县2016年度中央森林抚育项目,项目实际施工并通过验收后,2017年5月,吕某呈和李某在丰顺县城的一间饭店吃饭,饭后,送给李某120万元。
法院认为,吕某呈明知70万元是李某等人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吕某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法院判决:吕某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编辑:小N
审核:小楠
来源:梅州视窗、南方plus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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