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网一篇名为“欺诈押金不退还”的留言已办理。留言称:
昆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7月末聘请我为公司网约车司机,并诱导我交予公司一万五车辆押金,接车不到十天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却被告知未满半年要扣押金,请求领导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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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尊敬的领导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来自云南红河,今年3月份来到大理市,7月末正在找工作的时候经朋友介绍到一家网约车公司任职司机。名称为昆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公司负责人以各种利益因素诱导我交下一万五的车辆押金,公司提供车辆跑网约车。利益因素包括说每天跑四五百块很轻松,以及之后网约车的合法运营证件之类的都属于我等等。但到我接车跑了十天不到发现收益与公司所说相差甚远,而且被告知网约车经营证件之类的都是属于公司的,与我无关。
之后我到当地政务中心询问关于网约车的合法性等问题,工作人员告知目前政策并未下达到地级城市。因此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以我任职未满半年为由拒绝批准,若是一定要辞掉职务要扣除押金,得知此事后8月17日我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协商无果,8月20日到公司协商也无果。一星期前找到当地社区的劳动保障监察说不予受理。所以在这寻求国家领导的帮助,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结果,非常感谢。
发生地: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经济开发区**汽车城**号(大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回复:
留言收到之后,大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大理州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以下是大理州交通运输局的回复:
网民同志:您好!
您给云南省长阮成发同志的留言收悉,大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大理州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我局立即责成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网友及云南**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取得联系,并对“饶*杰”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饶*杰以工作的方式到该企业兼职担任网约车司机。经双方协议,合同期最短6个月,每月上交3000元车辆租金,多余部分由个人所得,因车辆为新车且日常由网友使用,公司收取了1.5万元车辆押金,网友因属于兼职,跑单第一个月流水共计1900余元,未达到本人预期,便提出退出申请,该公司认为网友未履行合同约定内容,遂未退还车辆抵押金。在劳动仲裁部门介入的基础上,该公司已与网友在前期达成一致,扣除网友2500元车辆租金,归还本人1.25万元。目前,双方均对此处理意见无异议。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已就从业人员进入网约车市场发布了风险预警,并就转移或者变相转移风险问题进行了明确,广大的社会人员在进入网约车市场前请审慎选择,主动把握风险,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大理州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19-10-19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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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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