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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人速看!大变化!国家新政策来了,农村宅基地要这样改……

阅读量:3676639 2019-10-22




来源:陇南发改, 甘肃发布
原标题:大变化!国家新政策来了!农村宅基地要这样改……
注意啦!农村宅基地再出重磅新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就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明确多项措施。快来一起了解下↓↓↓

农业农村部网站截图
守住盘活利用底线
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注重规划先行要求。
要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地方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不得强迫命令。 
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
各地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

近日,定西市渭源县田家河乡元古堆村含黛青山、金黄色的秋叶、劳作的人群交相辉映,组成了一幅深秋景图。(新甘肃·每日甘肃网通讯员 王纲摄影报道)鼓励发展这些项目
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支持整理、复垦、复绿
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可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村集体统一盘活利用
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支持返乡人员发展适合项目
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清水县红堡镇杜川村易地搬迁安置点。
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
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条件成熟时,研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稳妥推进试点示范
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严禁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不得强制流转宅基地
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监制:李林萍   责任编辑:宁欣欣
编辑:韦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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