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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虎”与儿子的共同行贿人,缓刑了

阅读量:3688916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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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裁判员书局网公布了对李某某单位受贿罪一审的刑事判决,揭露了栗智及其儿子、原栗智副主任的受贿行为。
被告单位为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李某某,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
据判决,2007年至2008年,李某为了感谢当时的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某,非法申办乌鲁木齐市2008宣C 061喀什东路土地使用权,并获得了外环线绿化工程的帮助。从2009年到2013年,他资助了一个屏风和鱼缸的翻修和购买,用于在Chestou建造一所房子。总成本为115万元。2010年3月29日,被告李某某向李嘉诚的儿子赠送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卡,供他使用。
换句话说,李素福公司的乐天公司在乌鲁木齐争取一块土地使用权和绿化项目时,得到了当时的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李某的帮助。为此,李某两次感谢他。
李第一次花了115万元来帮栗子装饰,还买了屏风、鱼缸;第二次,给了栗子100万元。
基于上述贿赂,法庭裁定李某某犯了单位贿赂罪,判处他两年监禁和两年缓刑。
判决解释了判处李某某缓刑的理由:鉴于被告李某某在复案后认罪,他在法庭上认罪,应根据有关量刑规范化的意见,从轻处罚;同时,根据他的犯罪情况和悔改表现,结合其社区的评估意见,决定对他申请缓刑。
政治事务(微信代码:xjbzse)指出,乌鲁木齐市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市委副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是十八届栗某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任省部级官员栗智。

据报道,李致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人,他的儿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这表明,受到李嘉诚100万元贿赂的李致的儿子是超级出生的儿子。
栗智受贿罪于2016年11月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罚款。
法院认为,1996年至2013年,在担任新疆轻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共产党布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国共产党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国共产党五常市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党组成员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他在工程承包、土地开发、就业促进和其他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主张、非法接受他人的财产,总计人民币133.532.694亿元。
早些时候,中国裁判员图书网站发布的一项行政命令披露,栗智的受贿财产已被追回,其中包括8万美元、1500克金条、87.4876994百万元人民币,以及海南省三亚市半山半岛6个阶段未来水界的8栋建筑。经鉴定后,该房产的价值为4175.011万元,住宅内家用电器和家具的价值为6300元。
政治事务(微信代码:xjbzse)指出,栗智在担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期间,曾接受媒体采访,谈到他对待生活的原则和永不树敌。
他说:在我的字典里,我找不到一个人是天生的坏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有义务不让下属误入歧途。当我是下属时,如果领导是对的,我就会做。如果领导说错了,我会根据实际情况做正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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