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南通某楼盘主管为牟取私利,受贿近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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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捂盘、给买房客户打折,然后再收取回扣,售楼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的贿赂,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很多地方,客户想要买房,房产商销售团队一面声称房源紧张,私下却暗示客户多交钱,或者借用手中的权利,给人提供打折等优惠,而收受的好处费最终都进了他们个人的腰包。
安徽人卢某是上海一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的项目总监,因工作关系,他认识了如皋一楼盘的销售主管,两人结识后,竟狼狈为奸,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最终,事情败露,两人也因行贿受贿,面临牢狱之灾。
被告人卢某的公司其实就相当于房产中介,公司委派他作为项目负责人,与如皋的楼盘合作,由他把上海、苏州等外地客源带到如皋。
为了得到看中的房源,同时在价格方面得到优惠,卢某就多次向如皋楼盘的销售主管行贿,总额近10万元。
因优惠而获得的利益,卢某也拿出一部分,作为给销售主管的好处费。不过,事情不久就败露了。原本按照双方的协议,卢某只能将楼盘推销给外地人,但他并没有守约。
近日,如皋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卢某为谋取不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另外,涉案的如皋楼盘销售主管也因收受贿赂,已被另案处理。
来源江海明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