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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基本知识点

阅读量:3690389 2019-10-23


1、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谁提出来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的。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5、“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6、“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7、“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8、“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2)经常纠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9、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2)利用手中权力;(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3、问题线索的举报方式
(1)全国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2)天津市举报方式
举报信箱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00393
电子邮箱:tjsshce@126.com
举报电话:12389
(3)红桥区举报方式
举报信箱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大街2号公安红桥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300121
举报电话:27323100
其他方式:微信公众号“平安红桥”
(4)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1号红桥区纪委监察委信访室(邮编300130)
举报网址:http://tianjin.12388.gov.cn/
举报电话:(022)12388 (022)8651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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