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王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2年开始,被告人王某某陆续在延庆地区开办“汽车修理公司”和“汽车救援公司”。2013年至2018年间,王某某、张某甲、贾某某、赵某某、张某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昌平区、延庆区周边路段事故车辆采取强拖、欺骗、误导等手段,以提供修车服务为幌子强行勒索财物,或者以“拆车不能白算”“修理厂不能白停车”等作为借口,巧立名目收费讹诈勒索财物。上述5人长期纠集共同多次作案,欺压途经延庆、昌平路段的事故车辆车主、司机,严重扰乱汽修行业市场秩序。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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