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杀害“的哥”的被告人覃小舟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覃小舟因吸毒成瘾无钱购买毒品,产生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的歹念。2016年11月12日凌晨3时40分许,被告人覃小舟搭乘被害人甘某驾驶的出租车,从广西省贵港市城区驶往覃塘区三里镇。
途中覃小舟伺机作案,趁甘某不注意,用一个水泥块猛砸甘某头部数下,致其昏倒,抢走甘某身上现金人民币400元和一台手机,并将水泥块丢弃在路边。
随后,被告人覃小舟驾驶该出租车先将甘某运到三里镇某处公路边停放,再驾驶该出租车到另一处路上丢弃。
当日20时许,被告人覃小舟在逃往广东的班车上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检验,被害人甘某系被钝器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小舟犯故意杀人罪,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覃小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以抢劫罪判处覃小舟死刑。
现场声
裁定如下,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刑终178号,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覃小舟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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