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检察 通报截图)
中山市博爱医院党委原书记、原院长王莹落马后,
一直受到社会关注。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刘某向王莹行贿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曝光了王莹受贿的相关细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刘某在向博爱医院销售药品及承包经营该院门诊大楼一层内小卖部等事项中,曾受到王莹提供的帮助,为感谢王莹,刘某按季度分多次向王莹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210.4万元。根据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01
“老乡”被抓了
王莹曾以老乡名义购买商铺、转移大额现金
刘某,男,198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山市东区凯泽便利店实际经营者,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是王莹的东北老乡。刘某因向王莹行贿一案于2018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2018年7月26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行贿罪,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根据中共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检监察室出具的《被调查人刘某到案经过》: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在调查王莹案件过程中,发现刘某涉嫌行贿线索,于2018年3月20日掌握了刘某向王莹行贿80万元的初步证据。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后,同年5月31日,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对刘某以涉嫌行贿罪立案调查。刘某在被中山市监察委员会立案之前,于2018年5月26日至29日间主动如实交待了向王莹行贿232万元的事实,并主动如实交代了王莹使用其姓名购买商铺、利用其转移大额现金等隐瞒犯罪所得600余万元的情况。
02
院长开“绿灯”
药品进医院多年赚了1100万元
检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还原了2011年前后,刘某与王莹相识以及后来行贿受贿的过程。
2010年6月,王莹任博爱医院院长。据王莹供述,2011年,刘某以杭州一家药厂业务员的身份,走进了她的办公室。而刘某则供述称,其是在2009年4月去王莹办公室推销药品时认识她的。
根据王莹的供述,见到刘某后,因是东北老乡,对他有亲切感,之后便与其有了来往。2011年下半年,刘某对王莹说,想向博爱医院供应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广东一方”中药配方颗粒),王莹表示,让其按流程去申请。后来,刘某打了用药报告,药事委员会同意进药后,最终的审批权到了王莹手上,王莹没有反对,签了字。年底,博爱医院开始采购该中药饮片,刘某也开始给王莹送好处费。
根据博爱医院“广东一方”中药配方颗粒的购进情况记录: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该院向广东金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品金额共计约1813.95万元;2015年,该院向广东金瑞医药有限公司和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品金额约为837.77万元。
“最后在王莹的帮助下,该药顺利进入博爱医院。药卖得很好,这么多年我因此赚了约1100万元。”刘某供述称。
刘某联系的药品成功进入博爱医院的同时,2011年12月起,刘某开始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租下王莹的康某顿公寓1507房,一直租到2016年3月。而按市场价格,这间房每月最多可租1500元。而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间,刘某连好处费带租金一起每月交给王莹的数额是1万元左右,每季度给一次,共计约10万元。
03
医院小卖部招标
小卖部利润的40%进了院长腰包
2013年上半年,博爱医院小卖部准备招标,王莹询问刘某是否有意经营医院内的小卖部。刘某表示,想参与竞标,后来,刘某经营的美宜佳顺利中标。刘某供述称:“当时王莹是博爱医院院长,没有她的帮助,我是拿不下来的。”
2013年5月15日,刘某经营的中山市东区凯泽便利店成立,正式在博爱医院门诊大楼一层营业。同年7月,王莹任博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王莹供述,在医院小卖部招标过程中,她曾让刘某去找时任博爱医院总务科科长的任某咨询相关事宜。王莹曾与任某沟通此事,让其向刘某解释清楚,以便刘某参与投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
而刘某经营的中山美宜佳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30万元,最终成功中标。
在该小卖部经营合同到期后,刘某向博爱医院提出续约,院务会的与会人员没有反对意见,王莹也表示同意。
于是,没有经过招投标,博爱医院就与刘某续了约。
王莹还称,期间,博爱医院规范后勤物资采购,刘某也希望参加,于是其向任某交待了此事,后来刘某就参与了博爱医院部分后勤物资的采购。
药品销售顺顺利利,小卖部经营状况越来越好,刘某送给王莹的好处费也在逐渐增加。根据刘某供述,其在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每月给王莹3万元;2015月6月至2016年9月,为每月4万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为每月5万元。
“我是按小卖部利润的40%给王莹,自己留40%,另20%作为流动资金,经营小卖部这么多年,我共赚了400多万元,其中送给王莹200多万元。”刘某说。
据王莹供述: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刘某向其输送好处费共约36万元;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共约180万元。“综上,我共计收受刘某226万元,其中包括刘某租用我公寓的租金(共15.6万元)。”王莹称。
王莹资料图
2018年6月,中山市纪委通报,经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博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莹(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委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来源: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何伟楠)
延伸阅读:
在中山市纪委发布的王莹问题的通报中还提到:王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外出去向,擅自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出入国境;未吸取本人违规获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受处分的教训,故技重施,暗地里指示他人为配偶办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想方设法逃避组织监管,当隐形“裸官”,是典型“两面人”。贪欲膨胀、擅权妄为,挖空心思钻营巧取,接受他人给予的干股,隐名伙同他人开公司,利用职权帮助自己的公司承接与博爱医院有关的业务,把国有资金和财产当成个人肥油满溢的“钱袋子”,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上梁不正带坏医院风气,医院管理混乱,乱象丛生。漠视群众利益,长期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把组织交给的“责任田”当作个人的“自留地”, 明知组织正对自己开展调查,仍不忌惮、不知止,利欲熏心,大肆收受贿赂,贪婪成性,置党纪国法而不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等问题。
第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周蓬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王莹作为一名副处级“裸官”,级别较低,本不值得全国舆论关注。但因为中山市纪委监委的通报用辞严厉,她作为一名女干部,通报中又使用了多数男性贪官共有的“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便产生了爆炸式的传播效果。
在对王莹违法乱纪的通报中,提到其“违反生活纪律,放纵糜烂不检点,在婚姻存续期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这引发了一些舆论争议。
来源:客家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