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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释明确监狱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重要职责

阅读量:3760359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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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律藏家公众号的第004篇学习笔记
素材来源:吴宗宪《准确贯彻异地执行黑恶势力罪犯刑罚的意见》,载《人民法院报》2019年10月24日第2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监狱在监管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时,排查和移送案件线索等职责。目前,有相当比例的黑恶势力罪犯实行异地关押。异地关押有利于发挥刑罚的惩罚性,但也容易导致坦白、检举线索移交难、办理难、反馈少。意见有效解决了跨省跨部门办案线索移交反馈不及时、奖励不明确、解回侦查配合不力、办案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斗争成果,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其中监狱的作用最为重要。监狱的主要职责有:1.从严管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2.积极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排查。3.受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就基本犯罪事实、涉案人员和作案时间、地点等情况对罪犯进行询问,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4.对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对于检举基本属实,但未构成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可给予日常考核奖励或者物质奖励。5.配合办案机关办理提审、解回侦查等事宜。上述职责中,第3、4项尤为重要。第3项,明确了监狱在排查和移送案件线索中的“一传手”作用,要求监狱对罪犯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中要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四要素。值得注意的是,监狱不承担线索的分流职责。实践中,有的线索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有的线索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也有的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监狱只需将线索上报省监狱管理局,由省监狱管理局按照线索种类在省级层面进行分流。第4项,对于构成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该类罪犯,由监狱的刑罚执行部门呈报减刑;对于检举基本属实,但尚未构成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该类罪犯,由狱政管理部门给予考核奖励或者物质奖励。该项规定,让监狱向检举犯罪的黑恶势力罪犯“兑现”奖励政策时,没有了后顾之忧,有助于树立监狱在罪犯面前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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