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委、省政府同意,10月23日正式上网公布《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省人力社保厅说,我省在2009年就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为我省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提供了制度性的养老保障,对缓解老年贫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也还存在保障水平较低、养老金调整机制不够健全、缴费激励不强等问题。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参考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明确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三年期)上浮上限确定。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以杭州为例,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做好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归集和委托投资,做好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注:本文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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