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深圳检方通报称,深圳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男,53岁,副处级)一案,近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汉尧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指示办案民警对涉嫌 诬告陷害案停止调查
深圳检方指出,2013年8月,被告人刘汉尧利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指使办案民警对一宗涉嫌诬告陷害案停止调查,致使这一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立案追诉。被告人刘汉尧还指使民警,以派出所名义迫使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部分履行。2013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刘汉尧还伙同他人签订虚假用电协议,报销电子防控监控设备用电经费2808157.97元,用于个人消费等用途。
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汉尧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刘汉尧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首宗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