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南宁晚报 南国早报 编辑丨徐雪凝
记者丨梁静 通讯员丨欧阳杰 叶鑫
因商业合作起纠纷,覃佑辉出资200万元雇凶杀人。此后,这桩“生意”被四次转手,层层“抽水”,酬金骤降至10万元。最后一名杀手嫌酬金太低,向暗杀对象递纸条“坦白”。10月17日上午,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覃佑辉、奚广安、杨康生、杨广生、莫天祥、凌显四犯故意杀人罪抗诉案作出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6被告有期徒刑5年至2年7个月不等。
合作开发起纠纷,出资200万雇凶杀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被告人覃佑辉与何某签订协议,通过转款给何某,以便投资参股广西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某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被害人魏某与两公司因合作开发房地产产生纠纷,对两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2013年10月,覃佑辉因担心其投资参股广西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某置业有限公司亏损,遂指使被告人奚广安雇佣杀手去杀害魏某,并将魏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提供给了奚广安。覃佑辉、奚广安商谋,雇凶杀人的酬金为200万元。

层层转包,“暗杀”酬金一降再降
此后,奚广安找到被告人莫天祥具体操办雇凶杀害魏某一事。在宾阳县黎塘镇,奚广安收到了覃佑辉的200万元现金,作为杀人酬金,他将100万元给了莫天祥。
2014年4月,奚广安向覃佑辉提议需要追加100万元杀人酬金,覃佑辉同意并许诺事成之后再给付。当月,莫天祥雇佣被告人杨康生去操办杀害魏某一事,并交给杨康生27万元、一部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机、一张写有车牌号码的纸条及一张魏某的白底照片,许诺事成之后给予50万元。
杨康生找到了被告人杨广生去雇凶杀害魏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50万元,杨康生将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给了杨广生,并将20万元交给杨广生。杨广生又雇佣被告人凌显四去实施杀害魏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凌显四10万元。

凌显四答应去杀害魏某,杨广生便将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给凌显四。但在思来想去后,凌显四反悔,他觉得10万元酬金太少,如果事情败露,赔上一辈子划不来,于是决定放弃杀害魏某。
构成故意杀人罪,6被告终获刑
2014年4月28日,凌显四通过留字条联系上魏某,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市青秀区某咖啡厅见面,凌显四当面向魏某告知:有人出资10万元要将其杀害,并让魏某配合照了一张手被反绑的照片,称用于向上家交差,后将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机交给了魏某。
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佑辉、奚广安、杨康生、杨广生、莫天祥、凌显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上述六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覃佑辉等人犯故意杀人罪抗诉案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覃佑辉有期徒刑5年、判处奚广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原审被告人杨康生、杨广生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判处莫天祥有期徒刑3年、判处凌显四有期徒刑2年7个月。

采编: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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