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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东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将于近期宣判
文 | 记者 单玉晓
因涉嫌受贿犯罪,中信银行泉州分行、长春分行原行长李耀东已被羁押三年半,该案先经福建省南安市法院一审定罪、后由泉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发回重审,如今回到南安法院重新审理。财新记者从李耀东家属处获悉,10月22日,南安法院完成李耀东案重审开庭。辩方对合议庭未通知关键证人出庭的做法提出质疑,还对笔迹及指纹鉴定意见的公正性提出异议,但合议庭并未准许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
李耀东今年44岁,湖北黄陂人,曾任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行长,后改任该行长春分行行长。2016年3月24日,身在长春的李耀东被办案人员带回福建南安,以涉嫌受贿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当地在查办商人邱辉足行贿案时发现李耀东受贿线索。七个月后,李耀东被指控任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行长期间收受邱辉足等人贿赂340万余元,在审核审批相关企业申请贷款、续贷或增加授信额度的过程中,为他们谋利益。
该案一审、二审中被爆出非法证据排除难、关键行贿人翻供、定罪客观证据缺乏等问题,备受业内关注。重审中,李耀东辩护律师王誓华对法庭不通知孤证证人、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做法表达质疑,且对法庭委托福建省内鉴定机构作出的笔记鉴定意见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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