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区别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恶势力团伙不等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一般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起刑事案件、2起治安案件以上),恶势力犯罪集团要求实施3次及以上刑事犯罪活动。
十、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定义和行为特征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十一、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扫黑除恶三类重点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铁力市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举 报 方 式
1.电话举报:
铁力市扫黑办举报电话:
0458—2880110;
铁力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0458—2282716、110报警电话;
2.信函举报:
邮寄地址一:铁力市扫黑办(铁力市中心路88号)
邮寄地址二:铁力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3.邮箱举报:
铁力市扫黑办电子邮箱:
tlsshb@126.com
铁力市公安局电子邮箱:
tlsgajxzdd@163.com
信息来源:铁力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责编:汪 淳
审核:张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