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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 桂林资源:敲诈勒索滋扰村民,7人恶势力团伙领刑

阅读量:3786201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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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某文、莫某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宁某文、莫某、宁某武等7人,在被告人宁某文、莫某的组织、指挥下,经常纠集在资源县资源镇同禾村一带,采取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敲诈勒索资源县向溪宏欣采石场247000元,敲诈勒索黄某稳35000元,敲诈勒索熊某辉10000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案数额达2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某文、莫某、宁某武等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宁某文、莫某等7人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宁某文、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人系从犯。

  根据被告人宁某文、莫某等7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宁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宁某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唐某礼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人均受不同处罚。

记者:黄义武 马力特 通讯员 唐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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