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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海南!海南基本取消全省落户限制!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三、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周密细致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出台实施。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试行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解读:会不会导致房价上涨?
此次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带来三方面变化。一是外来人口落户难度降低,势必增加外来人口落户数量。而基于户籍资格的取得,潜在的购房需求或会释放。特别是四季度进入海南楼市交易的活跃期,预计四季度海南房地产市场交易存在上升可能。二是房价稳定工作或会强化,避免当地房企和销售机构会趁势涨价,预计四季度各地房企若违规涨价仍可能被约谈。建议房企在看到市场利好的同时,不要违背基本销售纪律。三是对于后续土地市场的管控十分重要。房屋交易市场热度易传导至土地交易市场,后续此类土地交易市场管控中,主要需防范土地囤积和地价虚高上涨等现象,对于违规填海项目也需要继续进行监管。综上看房价会有一定的上涨,但是相信政府会做好稳定房价相关工作。
另外,与户籍制度先后下发的,还有海口住建局的一份通知:将严禁目前海口商品房销售市场上存在的捆绑销售、变相加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海口市将严禁以下两类行为:
一、严禁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变相要求购房者选择二次装修或升级装修等行为;
二、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 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