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重磅!官方消息!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

重磅!官方消息!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

阅读量:3788956 2019-10-2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琼府办〔2019〕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破除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三、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周密细致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出台实施。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试行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1
海南房产服务平台声明:此信息系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文章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海南房产服务平台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咨询热线:0898-  66616656  66616606
往期精彩回顾
金地自在城 · 从“心”理解自在城
大华锦绣· 打造舒适产品配置
融创观澜湖公园壹号 · 匠心打造舒心慢生活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把时间交给阅读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