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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新闻 | ​第二届山西破产法论坛成功举办

阅读量:3799929 2019-10-26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与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研讨会
暨第二届山西破产法论坛成功举办
2019年10月19日,“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与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研讨会”暨“第二届山西破产法论坛”在太原举行,旨在促进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助推山西省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本次论坛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联合主办,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国元会计/评估事务所承办,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四川、山西等地的党政机关、法院系统、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等220余名相关领导、专家、学者参会,研讨市场退出机制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张健康庭长,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刘正主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曹福平同志等应邀出席并在开幕式上致辞。开幕式由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郗伟明主持,代表主办方向各承办单位对论坛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对莅临参会的来宾、代表、研究会的会员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张健康庭长发表致辞。他首先以古代司法文化精髓为切入点,阐述了清晰完备的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中有三类法律制度十分重要,分别是:公司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这三类法律制度基于不同的功能地位各有侧重。其次,他强调了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认为破产法是向死而生的法律,破产法的优劣是衡量市场机制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最后,张健康庭长对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寄予了期望。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任刘正先生在开幕式上首先强调了国企改革方案举措的地位,认为本次改革是综合性、机遇性的改革。其次,他提出山西企业在破产领域普遍存在的需求与问题。最后,刘正主任对华炬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简要介绍,并表示华炬将继续以专业、敬业的态度服务客户,共同推动破产领域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务的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先生在开幕式致辞,并发表了题为“破产程序中保证担保的新规定”的主旨演讲。王欣新教授对《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保证担保的规定,进行了专业的解析。首先,他重点解读了《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第4条和第5条的进步与不足之处。随后,他对《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1条进行解读,并引用了温州经验进行说明。最后,他希望在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担保问题尤其是保证责任的问题时,可以更符合法理,更符合公平原则。


开幕式之后,论坛分四个单元进行主题发言和讨论。
第一单元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任生林主持。发言人为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郗伟明教授,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机关党委副书记、海鑫钢铁集团重整管理人组长李旭生。他们的发言题目分别为《论民营企业家破产退出立法制度的构建》《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成功重整的实践与思考》。


第二单元由山西省焦炭集团总法律顾问程亚忠主持,共有3位专家学者发言。发言人分别为:德勤中国财务咨询服务合伙人姜济卿、山西国元专业服务集团运营副总经理韩晓燕、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破产重整业务部主任郭伟平。三位发言人分别就《债转股在破产重整中的应用及思考》《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重点关注解决事项》《银行金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有效维权的探讨》发表了主题演讲。





第三单元由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艳红主持,由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和山西轩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平珍担任与谈人。本单元共有7位专家学者进行发言,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周光就《浅论破产审判建设与管理人队伍培养——以温州经验为视角》、阿里巴巴拍卖事业部负责人姜天萃就《以市场经济手段助力解决破产资产处置难题》、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智健就《“僵尸企业出清”助力国资国企改革》、君濡(北京)破产清算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宏就《从市场监督管理角度论市场主体退出》、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工程师高满中就《企业重整重在匹配新的控股股东》、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志东就《重整投资的风险及预防》、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亮亮就《出租人破产程序中“预付租金”返还的形式分析》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


第四单元由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破产重整业务部主任郭伟平主持,由德勤中国财务咨询服务合伙人姜济卿和君濡(北京)破产清算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宏担任与谈人。本单元共有5位专家学者发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任生林就《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郑菲菲就《破产管理人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瓯海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为视角》、山西轩明律所事务所合伙人宋美霞就《管理人结合实务浅谈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继续营业问题》、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兵就《破产债权人放弃自物保时的保证人责任问题研究》、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郝章彰就《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

闭幕式上,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秘书长高哲宣读了《2019年研究会工作报告》,总结了研究会一年来多个方面的工作成果。第一,组织建设。回顾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组织结构完善过程,最终形成了以郗伟明会长为组长、史竹敏副会长为组织委员、副秘书长武艳红为宣传委员、副秘书长高哲为干事的研究会党小组。第二,学术交流。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成员赴各地参加学术论坛与研讨会并发表学术论文。第三,工作内容。研究会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研究成果转换不足、缺乏互动交流等问题,要注意加强与各大高校等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第四,工作展望。研究会提出了定期举办年会,推进破产法理念宣传及加强学术交流等展望。

其后,由中共山西省委法律顾问、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孙智主任发言,认为各方从事破产法实践的专业人士从不同角度对破产法的探讨使在场的参会人员受益匪浅。他指出,本此论坛共汇集了三十一篇论文,留下了丰硕成果,破产法领域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孙智主任代表协办方感谢主办方对本此论坛的辛苦付出,感谢与会嘉宾为本次会议增色。
最后,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郗伟明教授、博导致闭幕辞。首先,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教授莅临,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健康庭长和各位法官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法院系统参会人数多彰显开放研讨、司法为民情怀。其次,对本次论坛的成果进行总结,认为本次会议具有“参会人员多、分布类型广”、“研讨分析深、发言角度广”等特点,对与会人员专业性表达钦佩。最后,认为本次研讨会推动提升研究平台交流发展,实现了对市场退出制度的多元研讨互动新境界。

会议认为《改革方案》是第一个专门涉及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的国家部委文件,是中央经济工作重大战略部署具体体现,其在“结构性改革、市场化路径、营商环境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第二届山西破产法论坛在主办方、承办方的共同努力下,在众多破产法学专家学者与实务精英的敬业研讨下圆满落幕。同时,法学院研究生五十余位志愿者提供了周到细致的会议服务,赢了参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公号责编:胡姝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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