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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乌兹别克斯坦《人民言论》报刊载发布新版《外汇管理法》,该法于当日生效。根据新法,个人获准从国内携带等值不超过1亿苏姆(约1万美元)的外币现金出境。此前规定金额为5000美元。
法律允许个人自行支配外汇有价物——外币、有价证券和以外币、纯金计价的付款文件。允许公民之间进行额度不超过1亿苏姆的非贸易型外汇交易。此类交易仅针对在乌各银行开立的帐户。
非贸易型汇款包括:个人之间汇款(额度不超过1亿苏姆);支付个人所需商品(服务、工作)的费用;支付工资、奖学金、退休金、抚养费;支付与借调外国员工有关的费用;学费、治疗费、旅游费等。
此外,允许公民在国外银行自由开户。根据法律,居民有权无限制地将外币从其在乌兹别克斯坦的银行帐户转移到国外账户,反之亦然。非居民——法人必须在该国境内开展业务,才能在乌银行开户。
另一项规定明确了本币对外币汇率的市场性质。由中央银行确定外汇交易的会计、统计和其他报表,以及计算海关和其他强制性付款的汇率。在该国境内的结算和付款仅以本币进行。关税、价格(包括在电子平台上)也仅以苏姆设定。禁止将商品和服务价格与汇率挂钩。
与在免税店结账、进行银行服务、慈善、根据继承法获得外汇有价物等有关的交易,可以使用外币付款。
受理费、收费、其他强制性支付仅能以本币支付,领事费除外。
据悉,新版《外汇管理法》于10月11日获得乌议会参议院批准,10月22日经总统签字。
来源:费尔干纳新闻网、中亚新闻网、spot.uz
编译:刘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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