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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新阶段明确新使命 人民公安报 1周前

阅读量:3807372 2019-10-26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新阶段明确新使命
实现“四个新突破” 完善四个方面机制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当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之时,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10月11日至12日在陕西西安召开,总结斗争成效经验,深刻分析目前形势,全面部署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四个新突破”、进一步完善四个方面机制和深化督导考评传导压力推动落实、加强统筹谋划促进长效常治的具体要求。
  谋篇布局,落地有声。
  会议提出了下一阶段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和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实现今年深挖整治目标,以提高攻坚能力为切入点,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确保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同时,着眼于明年长效常治,研究探索长效机制,推进综合治理,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推进自身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治理——
  大力深挖整治,力求“四个新突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具体而言,就是进入了不进则退、慢进易退的战略相持阶段,啃硬骨头、蹚深水区的攻坚突破阶段,检验证据质量、考验司法能力的法律交锋阶段,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整体推进阶段。
  会议提出,要咬定整治目标不动摇,持续发力、攻坚克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横向拓展、纵向深入,不断取得新突破。
  要在破案攻坚上实现新突破——
  实践证明,攻克一个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可以起到带动一串、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效果。
  会议要求,要深入把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有计划有步骤地掀起一波又一波攻势。对举报指向明确的重点案件线索,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大侦查力度,再深挖一批蛰伏之徒;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进展的案件,要推广有的地方涉黑案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侦办、涉恶案件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侦办的经验做法,依法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理、异地用警、异地羁押等措施,再突破一批难啃之案;对涉黑涉恶案件在逃人员,要组织开展追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尽快把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抓捕归案。
  要在“打伞破网”上实现新突破——
  会议要求,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做到对“关系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完善公安、纪检监察“双专班”侦办模式,落实提前介入、同步立案、联合办案、信息反馈等措施,提高办案质效。对已侦破的涉黑案件,按照存量清零要求逐案筛查,对打“伞”不彻底的,借鉴推广一些地方会商协办、联点包案、内部清理、责任倒查等经验,确保一网打尽。对涉黑涉恶组织盘踞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但揭不开盖子的,上级党委和政府要重点关注,上级扫黑办要进行约谈,上级纪委监委要过问,必要时全国扫黑办要挂牌督办,派出联合工作组,推动一查到底。
  要在“打财断血”上实现新突破——
  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不铲除,专项斗争整体成效就会大打折扣。
  会议要求,要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严格审计评估,准确把握“黑财”认定范围及证据标准,破解“黑财”认定难题。
  要推广公安部“打财断血”查控一体运行的模式,推动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建立由人民银行、证监、税务部门参与的查控平台,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破解“黑财”查控难题。要将抓捕犯罪嫌疑人与查扣涉案资产同步进行,破解“黑财”收缴难题。要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手段,做到量刑判罚到位,破解“黑财”判处难题。要依法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既彻查“黑财”,又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
  要在行业治理上实现新突破——
  从已侦破案件梳理和调研督导情况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工程、服务娱乐等传统行业,金融、网络、共享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是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会议要求,全国扫黑办要推动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大对行业领域内黑恶线索排查、乱象整治等工作力度。要完善落实政法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制度,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要建立办案机关不同环节发现涉及行业监管和治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反馈机制,强化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的跟踪问效,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法律政策指导、线索摸排核查、依法办案、宣传引导——
  完善四个方面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一些瓶颈制约逐渐显现。会议强调,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破解瓶颈、补齐短板,完善四个方面的机制,为深挖整治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法律政策指导机制——
  今年上半年,制定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案件4个指导意见,对统一法律适用、促进依法办案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提出,下一步要针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抓紧出台打击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网络涉黑涉恶犯罪等指导意见。要继续深入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掌握黑恶势力涉足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及时出台深挖整治的指导性文件。
  完善线索摸排核查机制——
  举报线索一头连着群众期盼,一头连着案件办理,是专项斗争的重要牵引。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发挥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的作用,推动实现从中央到县自动联通、涉黑涉恶线索与普通信访件高效分流,提高线索核查质量和效率。要落实分级核查责任制,借鉴有的地方在省、市两级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共同参与核查的做法,确保涉黑涉恶线索核准核实。要完善线索核查反馈回应机制,是黑恶线索的坚决查处,并把有关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完善依法办案机制——
  专项斗争既是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也是检验执法司法水平的法律战。
  会议要求,要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摆在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完善协作办案、案件提前介入等机制,尤其要发挥好“捕诉一体”等办案优势,强化办案单位协作配合,努力在侦查阶段就做到证据确凿、充分。要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办案人员,组建起诉、审判专业团队,加强业务培训,及时编发一批典型案例,发挥扫黑除恶专家库作用,为办理案件提供专业支撑。
  完善宣传引导机制——
  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支持。
  会议提出,要把握好宣传工作时度效,加大对扫黑除恶有力举措、显著成效的报道力度,加强“以案说法”式的报道,努力把典型案件报道转化为法治公开课、犯罪警示课、干群教育课。
  抓好督导“回头看”、创新督导方式、完善考评奖惩制度——
  深化督导考评,持续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目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已经组织开展了三轮督导,对各省区市和兵团实现了全覆盖,为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提出,下一步,要继续用好督导、考评等“利器”,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落实。
  着力抓好督导“回头看”——
  督导“回头看”是中央督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整改落实的关键环节。
  据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从10月下旬起,将组织中央第二、三轮督导组部分同志对被督导的21个省区市和兵团开展“回头看”,时间延长到10天左右。
  会议要求,要对照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清单,紧盯督导组交办的重点问题解决、重点领域整治和重点案件办理,促进整改成效最大化。
  着力创新督导方式——
  会议指出,中央督导组重点推进了“面”上问题的解决,下一步,要针对专项斗争的“堵点”“痛点”,创新督导方式,实现精准督导。一方面,要创新大要案督办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办案进展不大的案件,要派出大要案督办组,推动尽快取得突破。要用好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队伍,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导检查,推动久拖不决的重点案件、难点问题尽快解决。另一方面,要创新后进地区督导方式。全国扫黑办负责人要按职责分工及落后地区需要整治的问题,分别联系2至3个后进地市,指导推动限期整改。各省区市要参照中央“抓省促市”做法,强化“抓市促县”策略,压实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推进后进地区迎头赶上。
  着力完善考评奖惩制度——
  会议提出,要继续做好表彰奖励问责工作,推动形成“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局面。要不断完善专项斗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群众意见在考评中的权重,发挥好考评“指挥棒”作用。要加强督促问责工作,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追求短期政绩的要责令整改,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仍旧突出的要严肃问责。
  探索长效机制、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政法机关自身建设——
  加强统筹谋划,促进长效常治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会议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提前统筹谋划,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既定目标迈进。
  研究探索长效机制——
  会议提出,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全面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深入梳理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从法律、政策、制度、机制层面研究解决的办法,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长效机制。
  研究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强基层、打基础,是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扎实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坚持一案一整顿、一村一策略,全面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真正将村“两委”打造成基层战斗堡垒。要结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作用,研究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让黑恶势力无处容身。要研究深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釆取教育管理、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拉拢、利用。
  研究加强政法机关自身建设——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政法机关自身建设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灯下黑”问题,从源头上、根本上研究釆取有效措施,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政法干警坚持不懈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要在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查处力度的同时,建立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司法腐败。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探索扩大领导干部交流范围,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常态化。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完善政法干警依法履职保护、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澄清等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政法干警投身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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