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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海南高院对海口甲子镇王世健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海口网记者伍凤妹 摄
据悉,今年7月25日,海口中院对王世健等27人涉黑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后,包括王世健在内的22人不服,提出上诉。22日上午,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海口日报记者高潮 摄
判决结果:
案件判决依照国家的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规定精神,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27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其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首要分子王世健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骨干成员分别处以有期徒刑21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刑罚;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处以有期徒刑18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一般参加者分别处以9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其他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处以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一名犯窝藏罪的被告人处1年有期徒刑。
对王世健涉黑犯罪的“保护伞”甲子镇派出所原副所长邢增能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的量刑充分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
对于案件相关的涉案财物,法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对犯罪分子所使用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来源:海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