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上方蓝字看更多!
觉得是小事,不知摊上大事,温州7人因制造、买卖土制炸药被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面对他们的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替父帮忙运输的小伙子,也将面临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9年4月12日,犯罪嫌疑人杨某,黄某在工地上准备再次使用土制炸药爆破时被民警查获,并现场查获相关黑火药疑似物,经称量总重31.92公斤。
经鉴定,送检的从现场查获的土制炸药疑似物检材的主要成分均是硝酸钠、硫、碳等,经燃烧和爆炸试验证实,检材均具有燃烧、爆炸性能,均是爆炸物,均是炸药。
经二人介绍,他们的土制炸药是从一个叫李某芳的人手中买到的。
起诉书指控,自2017年开始至2019年5月份被抓获之日,被告人李某芳或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制造土制炸药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岩石爆破,且将其制造的土制炸药出售给他人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岩石爆破。
1963年出生的李某芳,是温州市瓯海区人,早些年,他一直在工地上开岩炮。李某芳私下制作土制炸药渐渐有点名气,经常有熟人向他购买土制炸药。
2019年3、4月左右,犯罪嫌疑人戴某要去永嘉县桥下镇郑山开岩炮,需要用到50斤土制炸药,他向李某芳购买。李某芳让儿子开车送货。李某芳的儿子在侦查期间一直辩称,不知道自己送的是土制炸药,但戴某证实,自己当时坐在李某芳儿子的车上时,准备抽烟时被制止了,对方告诉他,后面带着土制炸药,抽烟不安全。
因为向公安机关申请使用炸药难,审批程序复杂,价格又高。为了图方便,更为了省钱,不少施工方明知未经审批使用火药犯法,却仍有人铤而走险。而犯罪嫌疑人认为只要注意安全,避开公安,用土制炸药开岩炮十分便利,收入也很可观。
2017年,犯罪嫌疑人徐某承包了温州市瓯海区某垃圾场上山道路改建工程,因部分岩石过大无法打开,于是在2017年12月将每炸一个洞800元的价格将道路的开岩承包给了李某。2017年12月开始至2019年5月8日爆破现场被永嘉县公安局民警查获之日止,李某在徐某负责管理的垃圾场上山道路改建工程内使用土制炸药进行岩石爆破1000孔以上,使用土制炸药500千克以上。
因为温州对硝酸钠管控严格,李某还曾从江西购买硝酸钠。
截止到案发,李某芳非法制造爆炸物530千克以上,非法买卖爆炸物47.5千克以上,犯罪嫌疑人杨某非法买卖爆炸物22.5千克,戴某非法买卖爆炸物25千克。
近日,永嘉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芳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徐某、李某贵、刘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杨某、戴某、黄某、李某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许多犯罪嫌疑人表示自己只是用火药开岩,赚点辛苦钱,为什么要被判处这么重的刑罚?
刑法规定,在明知为爆炸物的情况下,而非法进行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行为,则可能构成本罪。本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因爆炸物的可燃性、爆炸性和不稳定性,一旦被“有心之人”使用,则可能对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我国对爆炸物的管控极为严格,科以较重的刑罚,最低刑罚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制造、买卖炸药达到5公斤以上用于生产、经营,故不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赚取辛苦钱,也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论出于什么目的,一旦触犯刑法,往往小事会变成大事,追悔莫及。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