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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竞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阅读量:3820016 2019-10-26


竞秀区城乡居民:
2019年10月21日起,保定市竞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一)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为10月21日至12月20日,我区集中缴费期为10月21日至11月30日。
(二)参保对象
取得本区籍(包括取得本辖区居住证明,含取得居住证港澳台地区人员)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等。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失独、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要力争应保尽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
(三)缴费标准
我区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520元。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
新生儿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自助缴费,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分别按2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6个月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按中途参保规定办理。
关于新增参保人员及需要变更参保所属地的人员缴费流程:(1)需先通过社区或村委会办理申报登记或变更参保所属地的相关手续;(2)再通过税务提供的方式自助缴费。
(四)缴费方式
自2020年度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费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缴费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原来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医保灵通卡等扣款交费的方式不再使用,税务部门推出了多种缴费模式,代办员代征模式、网上缴费模式、税务征收模式等,我区推荐优先采用微信缴费模式,以留存的电子缴费记录作为缴费凭证,且与纸质缴费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微信缴费流程:微信缴费首先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选择年度缴费   
注意事项:
    1、今年参保缴费方式发生重大变化,请参保居民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流程参保缴费,未按照税务部门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流程参保缴费导致参保失败的后果由居民本人自行承担。
    2、关于参保缴费相关问题请咨询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或税务部门、医保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竞秀区税务局
保定市竞秀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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