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乌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成、周某贵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查查明,2013年1月,周某猛(已故)、周某成、龙某辉、周某贵、黄某长(在逃)等人在贵阳市乌当区下坝镇街上开设赌场,郭某贵、张某进、陈某发、周某海、陆某积极参加,龙某辉利用其担任下坝村村主任的身份为赌场提供庇护。周某成作为组织者、领导者,通过开设赌场、承接工程等方式将组织成员笼络在其周围,为组织及成员谋取经济利益、摆平事端、协调处理善后事宜,为成员提供资金、安排工作、慰问成员及家属等帮助,树立威信和权威,逐渐形成了以周某成为组织者、领导者,周某贵、张某发、郭某贵、张某进、龙某辉、黄某长为积极参加者,周某海、陈某发、孙某平、宋某荣、陆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因其成员均为下坝镇人,在社会上又被称为“下坝帮”。
该组织及成员通过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干扰、破坏基层选举、强揽工程、暴力索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来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名声,树立非法权威,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周某成、周某贵、张某发、郭某贵、张某进、龙某辉、周某海、陈某发、孙某平、宋某荣、陆某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及成员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相关领导、区属各部门、各乡镇、社区干部群众共计200余人旁听庭审。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审理完毕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