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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黑老大”获刑25年,罚388万!赣州又一涉黑组织覆灭

阅读量:3826252 2019-10-26


日前
由会昌警方侦办的罗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
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遂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被告人罗某等12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8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罗某山、罗某东两名骨干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对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宣判现场
案件详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罗某插手站塘乡、麻州镇的河道采砂行业,为大肆非法敛财,以笼络、豢养等手段网罗纠集其侄子罗某山、罗某东及儿子罗某帆、本乡同族人员罗某卫、罗某武、罗某富、罗某平、罗某来、站塘乡无业人员肖某、肖某生、麻州镇无业人员陈某华等人,结伙盘踞在会昌县站塘乡、麻州镇,肆意逞凶,为非作歹,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取豪夺,称霸一方,形成了以罗某为首,以罗某山、罗某东为骨干成员,肖某、肖某生、罗某帆、罗某卫为积极参加者,罗某武、罗某富等其余5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其中,2012年11月至2018年5月,该组织在会昌县麻州镇、站塘乡等多个砂厂以威胁、滋扰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金额达人民币211万余元,强行挖沙价值228.95万元,强行收取砂款43.95万元,强迫邹某挖砂后交其销售违法所得136.26万元,非法采砂价值32.9万元,诈骗40万元。被告人罗某及其组织成员依仗组织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
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
赣州公安将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
打好攻坚战,确保不偏方向、不走过场
同时
也请广大群众继续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共同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18种涉黑涉恶线索类型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一旦发现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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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一)信件举报。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赣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投至各级公安机关设立的“扫黑除恶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或拨打0797-8300126进行举报;
(三)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发送举报线索至邮箱:gzsgajshb@163.com;
(四)其他方式举报。通过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直接反映等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扫黑除恶,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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