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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万元!桂林这名干部受贿细节曝光!

阅读量:3838257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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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月25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桂林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邹长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检方当庭指控:被告人邹长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44.9万元。

当天,南宁市人民检察院黄建波检察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建“两长”同堂审理。当天,现年60岁、戴着一副眼镜的被告人邹长新被法警押上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此时的被告人邹长新一直低着头。

▲桂林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邹长新。资料图片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邹长新利用其担任灌阳县长、灌阳县委书记、桂林市象山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蒋某、桂林市某房地产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项目承揽、税费优惠、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9年,邹长新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444.9万元。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详细地列出邹长新的14笔受贿情况。这些行贿人涉及房地产、木业、矿产、有色金属等行业。邹长新在为他们谋取相关利益时,大部分是收受现金,其中,最大一笔是150万元。也有行贿人为邹长新支付购房款、房屋装修款及给予价值33万元的红木家具等。

邹长新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并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长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邹长新长期在桂林市县、区党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也曾满腔热血、干事创业。但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他却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邹长新没有坚守初心,反而放弃原则,逾越底线,踩了红线,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实在令人扼腕叹息。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邹长新简历
邹长新,男,1959年4月出生,汉族,籍贯广西兴安,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任广西桂林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公开资料显示,邹长新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湘漓昭河农中教师、副校长、广西龙胜县五金公司经理、龙胜县商务局副局长、局长; 1993年9月任广西龙胜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常委。
2011年6月至2015年3月任中共象山区委书记;2015年3月任桂林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2019年7月邹长新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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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国早报客户端  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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