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大连未成年杀人案:保护未成年不能保护罪恶

大连未成年杀人案:保护未成年不能保护罪恶

阅读量:3841029 2019-10-27


10月20日,大连发生一起未成年凶杀案:一名初中男生,14岁的蔡某某以请求帮忙为由,将一名小学女生,10岁的淇淇骗到家中,强奸未遂后将她连刺7刀残忍杀害,然后抛尸灌木丛。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将蔡某某逮捕。然而仅仅3天以后,这个“沾满鲜血”的男孩却因未成年而被释放。并且蔡某某毫无悔意,作案后在班级群中发出自己作案、淇淇惨死的视频,叫嚣“自己未成年,根本就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这引起了人们的极大愤慨,也引发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质疑。

小姑娘淇淇的照片,来自网络
应该说,我们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偏差,把对未成年人的普遍关怀,变成了一种变相的特权保护。根本一点,就是不适当地把对未成年权益的保护延伸到了对作恶行为的庇护。
而特权保护从来不能保护任何人,既保护不了受伤害者,也保护不了特权者。
这种保护,首先把其它儿童置于缺乏保护的境地。没有这种保护,他们还能指望法律对来自成年人与未成年的伤害做出一致的反击。有了这种保护,反而失去了对来自未成年人伤害的追责能力。这实质上是侵犯了正常儿童的权益,难道不是一个巨大的漏洞吗?时下校园小霸王的嚣张气焰,霸凌事件的层出不穷,却一直得不到有效制止,谁能说与这种法律安排无关?
其次,这种保护在霸凌事件和凶杀案件中,偏袒了作恶的一方,而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对受害一方,即那些正常儿童的保护。它打击了儿童的守法意识,纵容了儿童人性恶的膨胀。不良儿童的不良行为得不到处罚,不良心理得不到纠正,从成长角度来看,对不良儿童本身同样不是保护,而是一种溺爱式的戕害。
且不说让恶的种子生根发芽,甚至产生示范效应,将为未来埋下严重的社会隐患。仅以上面所列两点而论,就明显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相违背,而与宗旨相违背的法条,又会将法律引向哪里呢?
其实,少年犯罪在很多发达国家,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严惩,有的国家甚至对儿童犯罪也严惩不贷。
2017年,洛杉矶的中国留学生暴力群殴同伴的事件中,受害人刘怡然被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等,期间还有人用手机拍下了刘怡然受虐照和裸照,整个折磨过程长达5小时。最终,美检方做出判决,6名被告中2名主犯被判终身监禁,其余被告被判6~13年徒刑,刑满后驱逐出境。
人们普遍认为,这样的判决是公平的,也是合宜的。因为未成年保护,核心在于保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而不是放纵作恶。只有惩戒恶行,维护合法权益,才能守护守法儿童的快乐生活,纠正不良儿童的犯罪倾向,这对于守法儿童和不良儿童才是真正的保护。当然,爱惜幼小生命,给予不良儿童悔过自新的机会,在量刑上回避极刑,也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个底线,但也仅此而已。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