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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是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破坏力,行动力,以及《未成年保护法》。
10月20日大连的14岁男子残杀10岁女孩的事情,大家应该都知道了。这件事情我是周四早上在微博看到的,当天热搜被撤掉了,下午一个大连的读者也和我说了这件事,但因为没有任何资料,我也没办法了解更多。
直到昨天,这条新闻才上了微博热搜,事情的细节也才逐渐清晰起来。
10月20日下午,10岁的大连女生淇淇按时出门去上美术兴趣班,因为母亲在睡午觉,淇淇便自己去了兴趣班。下午三点,兴趣班下课,平时来接淇淇下课的妈妈并没有来,因为中午淇淇在玩妈妈手机的时候,将手机设置成了静音,妈妈因此睡过了头,连爸爸打来提醒妈妈接孩子的电话都错过了,淇淇只能独自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淇淇遇到了凶手蔡某某,蔡某某以需要帮忙为由,将淇淇骗到自己家中。
悲剧就此发生。下午15:40分,醒来的妈妈发现淇淇还没到家,一家人开始寻找淇淇。在这段时间里,凶手蔡某某来过两次,一次是淇淇快要下课时,他去淇淇家的水果店问淇淇去哪了;一次是16:30分左右问淇淇还没找到吗?因为蔡某某曾与淇淇哥哥同个初中,曾跟淇淇同个夜托班,所以淇淇父母并没有对他产生怀疑。傍晚19:20分,淇淇遗体没找到,在距离家附近一百米左右的灌木丛中被发现的。报警后,警方很快就控制了凶手蔡某某,蔡某某也对自己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时,这个恶魔还有两个月才满14周岁。
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的出发点都是好的,结果最终却成了罪恶的起源地,比如未成年保护法。
我家是山西运城的某个小县城,因为发展的比较慢,所以滴滴车并不是很多,大部分都还只是出租车。有一年的春节,我在路上打了个出租车去亲戚家,半路碰到个中学生模样的朝着车挥手,我跟司机说:这人好像要打车,让他上来吧。谁知司机一脚油门,直接窜过去了,我问司机咋回事。司机说,从两年前开始,经常有些未成年的中学生打车不给钱,你跟他们要,他们直接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刀来,说老子未成年,你再要老子给你一刀。那么办法啊,我们也不能跟这种混子耍横啊,又耍不过人家,所以啊,现在我们能不载未成年就不载未成年,实在没办法,那人家给不给钱全看人家自愿。这确实是个很悲哀的事情,未成年保护法本意是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结果却成了一些未成年人渣的保护符。大连的凶案发生后,蔡某某在同学群里自导自演了一场“戏”:
在群里,蔡某某声称自己手上割了口子,擦血的纸“刚巧”扔在了发现尸体的绿化带里。“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看到了吗?因为现在网络的发达,很多孩子并不是以前那种懵懂无知的状态了,互联网快速的信息传播让他们的思维迅速成长,他们知道杀人犯罪是什么后果,但更知道自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14岁以下的他们,犯罪的代价是0!我一直觉得未成年保护法在帮助罪犯健康成长这一方面非常奇葩,对于限制其日后继续犯罪,则有些放纵。这是一件非常不正常的事情。
关于未成年犯罪,我觉得比保护罪犯健康成长更重要的是该如何限制他们未来不再继续犯罪!
我们身边发生过不少的未成年持续犯罪的事情。2016年1月18日,19岁的犯罪嫌疑人韦某在广州番禺钟村奸杀11岁女童,而他此时才出狱不久。警方的通报如是说:“经警方核查,嫌疑人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
2016年6月13日,四川金川县13岁少年方某为抢一部手机,将过路23岁女老师泼汽油特重度烧伤,就在事发后几天内,方某又接连犯下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最终因方某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是的新闻我们应该都看过不少,那这种事情我们应该如何改变呢?
我记得曾经看过英国的一个犯罪故事。1993年2月12日,英国发生了一起极其恶劣的凶杀案。两个凶手在购物中心实施盗窃后,绑架了一名2岁的儿童,将其折磨致死后,把尸体放置在铁轨上,企图伪造火车事故现场。
当警察发现死者尸体时,他已经被火车轧成了两半,嘴里和肛门里都有电池,眼睛里还有油漆,身体三十多处骨折。案件爆发后,全英国都震动了,面对这样两个10岁的恶魔,英国政府在民众的压力下,判其监禁15年,但最后只关了8年便出狱了。但出狱后,两人依旧是贩毒,恋童无恶不作。直到2010年,事情才出现转机,有人给他们寄去了死亡威胁信,两人才在警方安排的新身份中重新开始生活,从此再也没有犯过罪。我希望大家明白,这个世界上真的是有天生的恶魔的。对于大连这次的新闻,我个人感情来说,是希望凶手被判死刑的,但一切都要靠法律来说。不知道刑法的第十七条规定,何时会修改。
可能这条路还很漫长,但我们一定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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