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林如婷 李平)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谢某窜至林某某租房处,撬开房门入室盗走一个保险柜,内有女士黄金项链1条、女士黄金戒指1枚、小孩黄金项链1条、小孩黄金手镯2个、小孩白银手镯2个、小孩白银项链及胸牌1个、现金400元等物。经鉴定,上述黄金饰品及保险柜价值共计人民币19160元。
同月25日,谢某在霞浦县某酒店附近被抓获。
本案审理期间,谢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林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谢某有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谢某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谢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林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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