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能力履行法律判决还情有可原,可有能力还不履行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射洪县人民法院办结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案。
刘某雇请邓某、余某等人砍树,途中邓某受伤,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邓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可刘某却当起了“老赖”玩“躲猫猫”。最终,邓某向法院提起控告,要求追究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近日,射洪县人民法院受理办结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案件。
被告人刘某的妻子代其履行了全部案款
据了解,2014年,刘某雇请邓某、余某等4人砍树。期间,邓某乘坐余某摩托车前往砍树场地途中,因余某操作不当致摩托车翻倒,导致邓某受伤。2017年初,邓某将刘某、余某诉至射洪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邓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该案经上诉维持原判。
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不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还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经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冥顽不化“躲猫猫”。2019年10月,自诉人邓某向法院提起控告,以被告人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要求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立案后,法院决定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逮捕。在法律权威的威慑下,被告人刘某的妻子主动代其履行了全部义务。自诉人邓某对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了对其的刑事自诉案件,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据悉,该案是射洪县人民法院受理办结的第一起拒执罪自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