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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时被多算了90元,男子却最后反赔1万元!只因…

阅读量:3843464 2019-10-27


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 记者 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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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出生的吕某家住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18年12月1日晚上19时50分左右,在长兴岛一家家常菜馆内,因饭店老板娘王女士结账时多算了90元钱,食客王某与王女士发生纠纷,在王女士退回100元并赠送三瓶啤酒后,王某不依不饶,将饭店内厨房玻璃砸碎,而吕某将一张饭桌踢翻。
新安派出所民警郭某带领辅警张某到达现场后,依法对王某进行传唤,在传唤王某过程中,吕某上前阻碍民警传唤王某,并用拳头击打辅警张某的头部和嘴,张某嘴被打破出血,导致被传唤人王某逃跑。
经大连博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下唇部挫裂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吕某家属赔偿张某10000元,张某对吕某表示谅解。
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察机关以犯妨害公务罪对吕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致使一名辅警受轻微伤,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吕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吕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吕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吕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认为,吕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伤者,可予从轻处罚。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好好反省吧!同感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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