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公共选择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

公共选择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

阅读量:3845821 2019-10-27


作者 :张永璟
转自:比较(ID:comparative-studies)
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际,回忆改革的文章非常之多,张永璟这篇文章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经济改革以及未来的转型。作者将改革开放历程描述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四大行为主体之间的七种相互关系的变化,并据此评述现有文献中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研究的若干困境,尤其是“改革从哪里来,往哪里去?”本文刊于《比较93》(有删节)。全文共计10100字,阅读需14-18分钟。
1引言
经济学的核心思维是受约束的效用最大化,所有的经济学分支都是基于这一核心思维的衍生分析。有时候只看单棵树,即微观经济学,有时候看整片森林,即宏观经济学。有时候约束是资源禀赋,而有时候约束是制度,这就有了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区别。有时候知道各种行动选项的概率,即期望效用理论,而有时候我们两眼一抹黑,这就导向了基于不确定概率的行为经济学。有时候一个人选择就行,如个人选择;有时候以社会计划者来决策,如萨缪尔森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理论;也有时候行为人的决策是相互影响的,比如各类博弈论。根据不同现实背景,学者选择不同的理论假设与研究方法来著书立说,于是就带来了关于假设与方法的各种争论。公共选择理论是众多假设与方法组合中的一种,它有三大要点:“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 ;“政治行为人也是经济人” ,也就是说,他会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基于共赢的政治契约”,换言之,政治也是一种交易 。公共选择理论与中国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渐进式经济改革相契合,因此,学术界也出现了市场维护型财政联邦主义、官员晋升锦标赛、政企合谋等一大批以中国为案例的公共选择研究。然而,长期以来,中文文献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仍然停留在简单的理论推介与零散的概念应用阶段,缺乏植根于中国经济改革实践的系统性研究。
本文试图填补中文文献中的这一空白。本文其余部分的组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将从理论比较的角度简述公共选择理论的若干要点,第三部分评述现有文献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研究的若干困境,第四部分力图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来思考中国经济改革,最后一部分将进一步讨论未来理论拓展的空间。
2公共选择理论的若干要点
2.1 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假设与逻辑
根据布坎南(Buchanan,2003)的概括,公共选择理论根植于三个核心假设。第一个假设是“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以个人为研究单位,不假设集体会协同一致,比如,政府是由一个个单独官员组成的,是个体官员乃至其他经济个体互动的载体。第二个假设是“政治行为人也是经济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个人都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理性人,这里所说的自我利益既可以是利己,也可以是利他。政治人也是经济人,穿上官袍或回归社会都不会改变政治人的自利本性。第三个假设是“基于共赢的政治契约”,政治与公共政策制定不是作为一个整体一致运作的,而是一个各色理性人进行交易与竞争、摩擦与妥协的市场,最终得到的不是某个人控制的最优结果,而是一个多方博弈演化而来的次优局面。
公共选择的核心逻辑有二:一是主观主义,理性人在参与政治生活与社会活动时,没有固定不变的心理感知,也不能由他人来认定他们的主观社会成本。每个人有着独特的个人观点与口味,且会随着社会境遇的改变而自我调整。社会规则与个人行为是互动内生关系,即个人行为由社会规则所引导,而汇总后的无数个人行为又会对社会规则起修订作用。经典案例犹如《荷马史诗》所记载的“将你自己系在桅杆上”( 出自《奥德赛》),寓意是面对海妖歌声的诱惑,先用绳子(规则)把自己捆绑起来,才能顺利渡过那片飘荡着海妖歌声的危险海域。换句话说,在无法确定主观成本与个人行为的时候,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用完备的社会规则来引导个人行为。二是契约型逻辑。阿罗不可能定理( 1955)与布坎南和塔洛克( Buchanan and Tullock,1962)的“一致同意的计算”理论告诉我们,集体行动中的一致同意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理想,例如,拆迁中最后一个“钉子户”通常会提出高于常态的赔偿款,对此只能以赔偿契约的方法来实现集体协同。更进一步说,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基于公共利益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公众不可能对社会福利达成一致意见,大家只不过是互相中和矛盾而达到契约协同。
2.2 狭义与广义的公共选择理论
基于以上核心假设与核心逻辑,公共选择理论在狭义上一般定义为“政治的经济学”。政治是一个无数理性人参与的市场,而不是简单的政府作为决策个体的优化选择。基于投票法则的候选人竞争,基于社会契约的宪政法则,基于党同伐异的议会斡旋,基于个人偏好的选民行为,理性官员与理性企业家的互动博弈,诸如此类的政治现象都可以用受约束的效用最大化经济学理论来分析。正如引言所说,可供选择的经济学理论可以是新古典经济学,也可以是其他据现实情况而调整的假设与方法组合,公共选择理论在分析方法上是一个开放型的框架。
广义的公共选择理论可以理解为以经济学方法来分析正式与非正式规则下的非市场决策,特别是对社会困境的理解。从广义的定义来看,政治只是非市场的一个特例。当生物群体(人类以外物种亦可)因无法实现集体一致而不得不寻求群体决策法则,各种人性的弱点就会因为各自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而显现出来。每个社会人的收益取决于其他社会人的行为,在无法预知他人行为的时候,个人只能根据有限信息做出个人最优化选择,由此很容易产生互相伤害的局面,比如常见的搭便车、寻租、公地悲剧即是如此。其他案例还包括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下的寄生虫、争食、掠夺者—猎物关系等。大量的公共选择理论研究通常专注于在长期不可变的非正式规则(即社会资本或合作精神,如中国古代的乡绅自治)下,如何产生合理有效的正式规则以避免社会不合作,增强社会合作共赢。比如奥尔森(Olson,1962,1982,2000)就提出一系列集体行动的逻辑,讨论陷入社会困境的国家如何走向衰亡(1982)以及独裁者(掠夺者)如何与猎物(公民)形成合作契约(2000),而诺奖得主奥斯特罗姆(Ostrom,1990)的获奖贡献就是用户组织如何构建非正式合作法则来成功管理本处于公地悲剧中的公共财产。
2.3 作为公共经济学的三种不同视角之一
我们可以进一步将公共选择理论与其他类似理论做比较分析。同样关注公共行为的经济学分支还包括马斯格雷夫(Musgrave,1957)为代表的主流公共经济学,以及以哈耶克(Hayek,1973)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视角的公共经济学。主流公共经济学假设政府是代表性社会计划者,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而公众是协调一致、有指挥、有既定目标的一支行军队伍。“协调一致”是指公众认可并有效执行社会计划者的政策决策,不考虑执行不力或群体决策的可能性。“有指挥”是指存在一个一心为公且能力超凡的政治人,是“仁慈的独裁者”,为公众一致认可的社会福利目标而努力。
奥地利学派视角的公共经济学则强调原子化的人群与自生自发秩序形成的群体现象就是合理有效的,认为政府的出现反而是损害效率的。没有人比个人更了解自身的优缺点和能力,而理性个人会根据市场变化自行优化行为,由此产生的无人控制下的自生自发秩序就是有效率的市场结果。比如高峰时高速公路上的车流,各个车道的车流量永远是一样的,当某个车道的车流量明显少于其他车道,自然会有汽车汇流到这个车道。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的公共经济学则介于主流思想与奥地利学派之间。一方面,认为需要指挥,但不认为指挥是万能的。由于公众无法达成一致同意,所以只能通过协商来制定合作法则,单纯的市场竞争无法产生协商机制,即“市场失灵”。政府作为协商机制可以推动契约型合作,特别是惩罚不合作者。但是,政府本身也可能失灵,因为它本身只是各方利益汇聚的载体,并不能保证强势利益就一定会惠及弱势利益。另一方面,认可自生自发秩序的效率,但不认为自生自发秩序就足以解决社会困境问题。在人群因乡邻或血源或重复交往而相互认可、相互谦让的社会规则下,自治社会组织确实有可能取得成功,比如奥斯特罗姆在美国一些村镇所做的小规模社会实验。但如果上升到大规模社会困境,迄今尚无实践案例证明自生自发秩序可以成功。社会规模越大,人群中对异质陌生人的认可就越低,则合作型契约越难达成。
2.4 宪法与制度的公共选择
公共选择理论是旨在解释现实的实证经济学,而不是带有价值趋向的规范经济学。这一方法论的差异尤其表现在有关宪法与制度的理解方面。芒格(Munger,2013)在《埃尔加公共选择手册》中就明确指出宪法的契约特性:“宪政的功能是保护人们因差异和区别而进行交易以获取利益。宪法作为契约是用来奖励合作与惩罚背叛的。”如果说制度是博弈规则,即按照既定的规则来奖惩引导社会博弈中的理性个人,那么宪法就是规则的规则,即以何种方式来制定制度。比如,某国按照简单多数规则由选民选举总统,那么简单多数规则即为制度,选民在选举前甚至在建国之初就需要商定选举方式到底是一致同意、简单多数,还是独裁指定,这就是宪法对投票规则作为制度的认定。
按照布坎南和塔洛克(1962)的理论,这个商定需要考虑两个社会成本:决策成本和被排除成本。需要同意的人数越多(越低),则集体决策成本就越高(越低),但不同意人群所感知的被排除成本就越低(越高),最低加总成本点所对应的同意人数的规模即为最优选举规则。宪法作为根本法不会轻易变动,同一选举规则反复适用于同一人群的投票,这样人们通常会在决策人群与被排除人群之间转换角色,所以根据罗尔斯(Rawls,1971)的“无知之幕”理论,人们倾向于站在两可之间选择支持社会总成本最小化。这等于是用微观经济学的最低成本理论来解释宪法作为社会契约规则的存在。组织成本相对来说可以监控,但被排除成本是主观感知成本,难以衡量控制,而且不同阶段不同境遇下人们偏好的内容也不一样,所以我们常常争辩的是被排除成本的规模。比如说一个社会的最小加总成本指向60%的同意率,即任何一个规则需要60%的选民同意方可应用于全社会,但有一个社会群体由于某种原因始终处于40%的少数不同意人群之中,那么宪法就额外提供宪法权利保护少数派利益,否则少数派只能谋求退出契约拟定或强烈寻求修改规则产生办法。
由此可以理解,所有的宪法法则乃至更低一层的制度规则都是无数理性个人在特定社会背景下群体博弈出来的随机结果,有可能更偏向绝对多数决策,也有可能更偏向绝对少数决策。换句话说,公共选择理论不批评某种宪法与制度安排是好还是坏,而是说“相比较什么而言是好的”,更不认为某一既定宪法或者制度放之四海而皆准。进一步说,公共选择理论倾向于动态演化地思考具体宪法与制度的适用性,随着社会背景的改变(比如私有物产的丰富),决策成本特别是被排除成本也会变,因此最小化总成本所指向的宪法规则也会变。这一社会演化的特性在西方国家自中世纪以来的渐进文明史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3现有文献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若干理论困境
现有文献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困境可以用《经济学人》杂志2012年1月28日在其每周中国专栏的发刊词中的标题来概括,即“繁荣的悖论”。原文说道:“为了中国崛起的可持续性,中国必须摆脱其功效如此之好的发展模式。”既然如此之好,为何必须摆脱?更悖论的是,《经济学人》杂志并没有具体概括总结这一模式到底是什么,更谈不上它到底错在哪里。这个似是而非的论调恰恰印证了主流经济学文献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困境:理论上解释不通,但实践上确实有效。比如说罗德里克(Rodrik,2003)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中国缺少完备的私有产权保护,为什么还可以发展这么快?”《经济学人》杂志2008年3月15日刊也纳闷:“理论都认为法治是发展的必须前提,但中国是一个截然的反例。”即使理论界都已认可实践上有效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模式,现有文献也没有提供一个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罗兰(Roland,2006)和青木昌彦(Aoki,2001)在各自的相关教材都只是一笔带过。
我们有幸读到了许成钢(2011)对中国经济改革的若干反思,总结成三点:第一,改革不存在“已知概率”这一分析假设;第二,地方实验的重要性;第三,我们要偏向于一个考虑内生社会关系的政治经济学视角。在他看来,中国经济改革是一个威权体制下的“演化”加“地方实验”的过程。国内也有学者指出:中国的一切问题归根到底都是政治经济学问题。我们可以根据许成钢等人的反思,将中国经济改革进一步理解为三个核心问题:
1.最大的经济问题是政治: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者不一定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自利的官员随时可能依靠手中的权力来干预经济运行。
2.最大的政治问题是经济:自利官员手中的权力为他们干预经济运行提供了便利,但也成了他们政治生命的紧箍咒,一个不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地方首脑必然晋升前途暗淡。
3.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稳定中求发展: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如何不断渐进式修订宪法和制度,在来路可见而前路未知的困难下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需求?
这三个核心问题将在第四部分中结合公共选择理论做进一步分析。以阿西莫格鲁、阿莱西纳、贝斯利、佩尔松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新政治经济学对宪政、制度和经济绩效的关系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高水平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他们的理论覆盖狭义公共选择理论,即政治的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与理性个人主义的基础上,通过强有力的技术工具,提供了很多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厚重历史思考。但遗憾的是,这一新兴学派仍然植根于以期望效用理论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导致其理论核心假设并不满足中国经济改革的若干核心要素。
首先,新政治经济学假设集体行动的困境必然能得到解决,从而直接讨论政治群体与经济群体之间的冲突,比如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2006)的模型认为政治弱势群体协同一致的革命威胁导致政治强势群体不得不选择放权。这一强假设导致他们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缺乏微观基础。其次,新政治经济学的比较宪法与制度分析假设宪法与制度是一个历史截面上的既定存在,只是静态比较各国宪法的政治与经济效应,这可能是因为博弈论通常专注于既定约束下的个体行为,而无法考虑个体行为的加总会在动态中改变作为行为约束的宪法与制度。再次,新政治经济学忽略个人自由以及个人偏好的满足,无法理解人们常常满足于哪怕一丁点帕累托改善,而不是遥远天边的基于假设模型而计算出来的那一片彩霞。最后,新政治经济学偏好基于既定概率的跨期最优决策的动态规划模型,这一方法论无法解决渐进式改革的强烈不确定性。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持续高歌猛进,理论界也在尝试给出一些理论设想。比如,罗兰(2003)本人就曾设想“演化制度主义的视角”。他说“在分析转型过程中尚未用到的一个重要的分析方法是演化博弈论。从演化制度的视角来看,这一方法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演化博弈论在均衡选择的分析方面特别有用”。鲍尔斯(Bowles,2006)提出了集体行动加动态演化的思路,他指出:“一个足够好的制度演化模型必须考虑共同演化的过程,其中群体层面的制度与个体层面的偏好统一在一个动态的系统性分析框架之下。”许成钢(2011)也根据其反思提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嫁接自然实验策略的思路。
然而,现有文献并未有效拓展上述可供选择的研究方法。总的来说,现有的理论困境主要表现为如何解释差异化的政治与经济群体在微观层面的动态博弈触发了宏观层面的制度演变。正如我将在下一部分所做的延伸分析,这一理论困境恰恰就是中国经济渐进改革的历史路径。
4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思考中国经济改革
1978年以来的中国经济改革历程可以用图1中的七种相互关系来描述。关系(1)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这是比较政治学角度的中国政治研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关系(3)是传统转型经济学所关注的国有企业计划经营模式,或者也可以加入集体经济模式的乡镇企业研究(Lin et al,1993,2003)。关系(4)、关系(5)与关系(6)是钱颖一和罗兰(1998)等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所提出的“市场维护型财政联邦主义”的思想,认为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私有性质的外来投资,必须获得更多资本来改善投资环境,这样就不得不硬化对低效率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这等于是将地方政府看作以地方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竞争型企业,而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推动了资源优化配置以及政府的高效运行。自布兰查德和施莱弗(2001)以来的新文献进一步拓展了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微观基础,在关系(4)、关系(5)和关系(6)的基础上增加关系(1)的相关研究,指出地方政府相互竞争的动机是地方官员可以凭借相对优秀的发展业绩而获得晋升的机会。
除了针对关系(1)的比较政治学研究外,其他主题的上述研究都可归类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优化竞争理论,但其理论脉络的发展逐步注入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思考。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的思想根源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布坎南和布伦南(1980)合作提出的“财政宪法”理论,即设定制度激励机制 (可以是民主选举下的选民拥护,也可以是晋升体制下的绩效管理),引导理性的地方官员为了地方利益最大化而相互竞争资源与发展机会。而引入关系(1)之后,更是将政治与官僚体制引入分析,思考有效的政治控制如何引发一个以经济绩效为考量标准的官僚竞争市场。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核心假设已经在不经意中被广泛引入了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分析。第一“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政府不再是一个整体,不强调政府官员会协同一致,而是一种相互竞争出效率的机制。第二“政治人也是经济人”,官员被认为是以晋升为自利目标的经济人,甚至有腐败官员是以寻租腐败为自利目标。第三“基于共赢的政治契约”,第一层契约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官员之间以经济绩效作为晋升考核主要标准的官僚奖惩,第二层契约是地方官员与民营企业之间以产权保护交换经济绩效的政企约定,由于每一层契约的约定都共同指向绩效,且中央政府具有可信任的执行能力,这样就形成了在体制转型中保证经济绩效的基于共赢的政治契约。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日益崛起并占据GDP的大半壁江山,学术界的关注热点聚焦于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改革中的双面作用。如果说之前的文献更关注地方政府竞争对理性官员的晋升激励,或者说提高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那么近年来的文献更深入地思考理性官员的负面行为,如腐败、寻租与懒政。一方面如蔡洪滨和特雷斯曼(Cai and Treisman,2005)发现并不是所有官员都有机会或有动力追求晋升,于是他们可能利用职权谋求私利,自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斗争也证明了官员腐败是广泛存在的。另一方面民营经济逐步壮大,很多地方形成了如奥尔森(1982)所说的利益集团,特别是反腐的重灾区如基建行业。所以自费思曼(Fisman,2001)以来,涌现出大量以中国经济为背景的政治关联与政企合谋研究,这一批理论和经验研究普遍从企业经营数据、企业家个人状况与官员的职业履历出发,寻找微观数据中的政经关联,这一文献喷涌的现象展现了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来微观思考中国经济改革具有旺盛的理论生命力。
然而,现有文献还远远没有穷尽“中央政府、地方官员与民营企业”之间复杂的三角关系,更多的是在假设制度不变与跨期制度比较的框架下,讨论政治与经济行为人的微观行为。这就类似于前文所述的新政治经济学派的理论局限性,即在固定的策略集合之下,讨论理性行为人的互动博弈或最优选择。换言之,这部分文献运用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假设与逻辑,但其分析工具仍然局限于新古典经济学范畴。因此,我们仍然需要更合适的分析工具来解释中国经济改革中的制度演化问题。
在进一步阐述未来的理论展望之前,我们可以更具体地辨析“中央政府、地方官员与民营企业”之间复杂的三角关系。关系(4)是双向的,既可以是政企合谋理论所关注的寻租合作关系,也可以是董志强、魏下海和笔者(2016)强调的逼租关系,因为在政企关系中企业家始终处于弱者的位置。这一双向关系(4)会进一步引发关系(7),并再进一步促使中央政府通过关系(1)和关系(2)来进一步控制地方官员与规制民营企业。首先,大国治理中,中央政府必然将地方治理委托给地方官员(委托代理关系);其实,暂时允许一定的腐败可能反而强化地方官员的经济发展动力,因为只有先把“饼”做大才能分到更多;再次,在民营经济尚不发达的阶段,法治与产权保护也不够健全,则不得不依赖地方官员以“分饼”的政治契约来帮助民营经济发展,这就是公共选择理论所说的“最优不可得,次优也凑合”,这也可以说是在许成钢(2001)的地方实验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探求地方实验背后的复杂动机与激励;然后,当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之后,一方面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需要更可靠的产权与法治保护,另一方面政治关联企业可能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阻力,所以关系(2)就会比关系(4)与关系(7)越来越重要,这也印证了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显著强调的企业家精神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最后,关系(1)的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改革进入下半场,社会重点从重发展数量即GDP转向重质量比如低碳经济,那么中央对于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也自然随之变化。
企业家精神对技术进步乃至生产率的根本性长期决定作用是经济增长理论的基本共识之一。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民营企业从无到有再到半壁江山,其宪法地位也从不允许存在,到个体户,再一路抵达目前与公有经济的平等市场地位,经济大变革伴随着社会变革与制度演化。不断演化的三角政经关系、经济与制度共同演化的渐进过程这一公共选择理论视角有可能帮助我们回答中国经济改革的最根本问题——“改革从哪里来,往哪里去?”
5未来理论展望
正如笔者(2012)以及笔者和王媚(2017)所总结的中国经济改革的事实,也是回到诺思(1991)从世界历史中
归纳出来的结论:“制度演化是群体博弈的偶然结果”,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研究需要重点回答制度演化问题。基于普遍可观察的实践经验,理论展望可以考虑如下五个要素:
1.微观博弈演化出宏观制度变化。制度作为社会契约,是社会参与者不断博弈然后相互妥协后产生的。对制度满意者会选择遵守,不满意者会寻求变化,微观层面的公共选择信息汇总后会对最终决策者提供阶段性概率信息,以决定下一步的制度变化方向。
2.信息集的不确定性,而不是已知概率或动态规划。个人对现有制度与经济状况的主观感知各不相同,因此一项新的改革举措不可能事先获悉公众反应的准确概率,故而也无法做出相应的动态规划。我们不需要刻意假设已知概率而让基于期望效用的模型成为研究的最终目标 (Blankart and Boester,2006),而可以通过试错的方式依靠公众的行为选择来调整制度改革的方向。
3.制度分析背景的不断变化。小弗里德曼(D. Friedman,2000)在《法律与秩序》一书中指出,物质生产足够丰富后才会对私有产权有强烈需求。菲律宾等国的历史案例提示我们,在法治不完善的情况下,保护私有产权会让强者们更加贪婪,而东欧各国的激进改革也告诉我们,在私人经济存量不足的情况下,快速推进私有化只会导致广泛的内部人控制。西方社会几百年民主化历程也说明,制度演化是不断融合又不断分裂的各利益群体之间缓慢达成社会契约的结果,其演化的方向也因国家而异。由此,我们需要从不断的社会变化中探寻公众对制度变化的适应与要求。
4.追求均衡,还是防止失衡?新古典经济学刻意追求模型的均衡解,而社会困境的均衡解可能恰恰是一个类似 “公地困境”的社会失灵。更进一步说,在不断的社会变革中,原有社会背景下群体博弈形成的制度不再符合公众的普遍需求,比如物质生产丰富以后的产权需求,社会有可能因为公众纷争而陷入混乱失衡。所以,制度演化的目标常常是防止失衡,而不是寻找一个必然存在的假想的均衡解, 这正如集体行动的社会困境中难以达成人人合作的社会最优解 。
5.政经摩擦。中国最大的经济问题是政治,我们可以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所倡导的“经济学帝国主义”来剖析政治人物的行为、选择与博弈,思考不可避免的制度漏洞如何引导他们干预经济活动。中国最大的政治问题是经济,经济动荡必然带来社会不稳定,因此需要考虑作为理性人的官员的个人偏好集里包含什么样的经济变量及其权重。基于企业家精神的经济利益来源于个人自由,而政治本身就是基于社会不一致而相互妥协达成契约的集体自由,按照哈耶克 (1973)的理论,集体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存在着固有的矛盾。因此,中国经济改革的研究绕不开政经摩擦这一要素。
以上五个基于中国国情的理论要素都可以在公共选择理论里找到相应的思想,我们可以像新政治经济学那样,将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假设与逻辑同新古典经济学方法相结合,重点分析既定制度下的个人行为。而在制度演化这一中国经济改革的根本问题上,我们也可以响应鲍尔斯、罗兰与许成钢等经典作者的理论假设,将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论或行为经济学嫁接。对此,笔者近年来略有尝试。笔者(2012a, 2012b)曾运用演化博弈论,分析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博弈关系如何在不同发展阶段依次引发不同类别的制度变化。笔者和王媚(2017)运用行为博弈论对此博弈机制给出另一种解释。笔者(2012c)还借助行为决策中的期望理论解释不确定概率下的“摸着石头过河”机制,认为小范围地方实验的成功会产生确定性效应从而推动更大范围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而效果不确定的制度变迁只能采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最近笔者和董志强( Dong and Zhang,2016b)则在近代历史数据中寻找达成社会契约所必需的作为非正式规则的社会信任与社会资本。囿于篇幅所限,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根据文后文献索引下载原文阅读,此处不再展开。 
总而言之,公共选择理论基于个人理性的社会契约分析视角可以帮助我们厘清中国经济改革中的很多问题,汗牛充栋的浩瀚文献也证明了这一视角对中国问题的适用性。与此同时,现有文献仍然无法解释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若干理论困境,特别是最根本的制度演化路径问题,即“改革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公共选择理论对一问题提供了建设性的理论设想,但具体深入的学术研究依然有待未来开拓,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