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共用單車已成為
市民短途出行的一種選擇
但是
惡意破壞單車、亂停亂放的情況
也成為了城市的“新煩惱”
近日,東莞市印發了《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從11月1日起實行全新的共用單車管理措施,對共用單車的投放、管理、運營等作出明確規定。
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
共用單車應遵循
政府鼓勵、引導、規範
企業依法市場化運作和規範經營
以及市場權責對等、有序發展的原則
綜合考慮安全及道路通行設施條件等因素
東莞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用單車
原因:共用單車是城市慢行交通和綠色出行的組成部分,主要服務於市民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主要是用來解決市民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而電動自行車則主要應用於中長距離出行。另外,相較於普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具有車身重、速度快等特點,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術和經驗,道路騎行安全隱患相對較大。同時,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對電池的安全也有很大影響。
鎮街將對不適宜停放區域制定負面清單
明確各職能部門的相關職責
以後遇到共用單車違規行為
可向相關部門舉報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組織編制全市自行車道規劃,規劃發展慢行交通,完善慢行交通系統與公共交通接駁等。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對於未在規定地點集中投放,擅自佔用城市道路的違停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進行勸阻、清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罰。
公安機關:而對於盜竊、惡意損壞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違法犯罪行為,或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或未設停放地點、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違停共用單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對於鎮街來說,則需要按照全市規劃,做好轄區內所承建道路的自行車道、自行車停放設施的建設改造工作;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負責對轄區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監管、道路通行及停放秩序管理等工作;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制定負面清單;對影響市容環境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進行清理。
企業投放車輛應向鎮街報備明確共用單車企業的責任
根據要求,企業在初次投放、
增加或減少投放量的
應與市交通運輸部門及
投放區域所在園區、鎮(街)
建立車輛投放的事前通報機制
提前將投放計畫方案、日常維護方案
以及停放秩序管理措施等資料
報投放區域所在園區、鎮(街)進行報備
在運營過程中,企業需要定期將本市註冊用戶數、車輛投放規模與區域分佈情況、使用頻率、中轉維保場地運維人員資訊及在崗狀態、用戶信用評價等資訊報送市交通運輸部門、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及園區、鎮(街),逐步建立與政府部門的數據即時傳輸機制。
在日常維護中,企業應建立健全投放車輛的網格化巡查運維服務制度,組建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運營區域面積相適應的運營維護隊伍,及時清理亂停放車輛和回收、淘汰殘舊、破損等達不到安全標準的車輛。
企業申請在本市退出經營的,應提前30日向社會公告,並及時退還押金、預付金等資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
如果企業出現不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和行業自律要求,亂停亂放問題嚴重,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不及時處理的,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整改,各園區、鎮(街)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其退出轄區運營。企業拒不執行園區、鎮(街)懲處措施的,將會被進行全市通報批評、依法限制全市域車輛投放。
多次違法違約的用戶將列入“黑名單”規定用戶的個人義務
企業應對用戶進行實名制註冊登記
不得為未滿12周歲市民提供車輛租賃服務
企業應建立並落實用戶信用約束機制
制定安全騎行規範、停放守則、
文明用車獎懲辦法
引導用戶形成良好的用車習慣
對於多次違法違約的用戶,將被列入“黑名單”,共用單車企業將共同限制其使用,加強對用戶失信行為的約束。對用戶隨意停放、惡意損壞車輛等不良行為,採取扣除誠信積分等措施,建立管理“黑名單”制度,對多次違規用戶取消用車資格。
政府將構建對於共用單車企業和用戶的信用管理體制,將企業和用戶違法違規、不文明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用戶嚴重失信行為資訊及惡意破壞、盜竊等違法行為資訊,將被納入相關信用資訊系統。涉及違法經營的企業資訊,由各部門上傳至東莞市政務資訊資源共用平台,並通過市企業資訊公示系統統一對外公示。
最後,再次提醒大家
文明出行,從你我做起
希望大家都能按規定
使用、停放共用單車
莞香花開:東莞日報、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