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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丨扫黑除恶,人人参与

阅读量:3846366 2019-10-27



扫黑除恶是一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战争打击黑恶势力刻不容缓!
那么,什么是扫黑除恶黑恶势力都有哪些?扫黑除恶具体打击的对象都有谁?如果你还不是很清楚赶紧拿出小本本一起来get吧~~
 Part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Part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答: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启。Part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答: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Part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答: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Part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答: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Part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稳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Part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答: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Part 8:“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答: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Part 9:“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
Part 10: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答:(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Part 11: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答:(1)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6)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Part 12: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答:(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2)利用手中权力;(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Part 13:“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答:(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3)会使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或者形成心理强制;(4)有组织地采用“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Part 14:防范洗钱风险、远离黑恶势力的自我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和U盾;远离非法集资、高利贷、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避免被黑恶势力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黑恶犯罪和洗钱犯罪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Part 15:涉黑涉恶犯罪举报途径有哪些? 答:涉黑涉恶犯罪举报途径包括以下几种:全国:1. 举报电话:010-12389;2. 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3.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信箱。
(来源:临夏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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