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省市委多次强调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部署要求,为更好地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支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春市扫黑办决定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工作者和基层群众中选聘100名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让监督员成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政策“宣传员”、线索摸排“情报员”、工作落实“督办员”,共同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关于监督员选聘程序
选聘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是长春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新举措,可以借鉴经验不多,相关工作需在实践中将逐步完善。为真正把政治性高、责任心强、敢于动真碰硬的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选出来,市扫黑办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谋划。启动选聘长春市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工作以来,市扫黑办统筹谋划、整体设计,多次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人民监督员选聘条件、推荐程序、日常管理等事项,确保选聘工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是细化选聘条件。主要从政治素养、身体条件、道德品质、履职能力、群众基础五个方面进行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关心、支持、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较强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能力。
三是注重群众基础。为确保人民监督员具有广泛代表性,市扫黑办结合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行动,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10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从业人员中,择优筛选100名能密切联系群众、有深厚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及时反映民情民意、摸排黑恶线索、提出意见建议。四是严格选聘程序。长春市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名单,先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扫黑办,市直相关成员单位,按名额分配初步上报,经市扫黑办认真研究后确定最终人选,颁发聘任证书和监督员证。
关于监督员工作职责
市扫黑办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来自群众、感召力强、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明确长春市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宣传专项斗争重要意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专项斗争建言献策,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良好条件。具体包括10项职责。
一是宣讲党的政策。认真学习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系列部署要求。
二是开展法治教育。深入村屯、社区、企业、学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剖析涉黑涉恶案件释法说理,强化群众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三是组织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积极宣传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号召广大群众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
四是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收集民情、反映民意、汲取民智,了解群众对扫黑除恶的意愿和诉求,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五是举报问题线索。注重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背后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通过适当方式向线索受理部门反映情况。
六是化解矛盾纠纷。主动排查、梳理、上报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积极调解身边矛盾纠纷,有效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七是发现治安隐患。注重发现涉黄、涉赌、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问题,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问题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八是排查社会乱象。积极投身城市乱象整治,深入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和车站、机场等,及时发现并上报存在问题和监管漏洞。
九是提出意见建议。主动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建议,推动扫黑除恶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升。
十是评价斗争成效。每年对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安全感、满意度等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关于监督员日常管理
为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效,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市扫黑办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扫黑办和市直相关单位共同开展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扫黑办会同市直相关成员单位对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二是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长春市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名单确定后,及时汇总登记人民监督员基本信息,实行备案管理。
三是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建立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及时掌握其履行职责数量、质量、能力等基本情况。
四是强化动态管理。督促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不干预办案机关执法办案、不打探具体案件情况、不以人民监督员名义谋取私利。凡是发现在工作中存在干预办案、插手案情、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解除聘任或依法追究责任。
下一步,市扫黑办将从三个方面强化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一是丰富学习载体,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交流考察、倡导自学等多种形式,着力强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识,提升监督能力,促进人民监督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二是细化考核内容,重点考核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参加培训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和严格自律情况。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定期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人民监督员本人及其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同时,对考核优秀或在履职中有突出表现的人民监督员,给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扫黑除恶人民监督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