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效斌。每周二手车内容准时和您见面了!上周,跟大家分享了一起因买到二手事故车最终获赔200多万的案例,故事曲折复杂,法院最后的判决不仅给人信心,还很涨姿势。
可载入史册的一场官司
引发思考很有参考价值
很多老铁留言想看“买二手车退一赔三发横财”的故事,今天它没来……它真的没来……来的是,中国二手车行业可载入史册的首起“退一赔三”官司,对规范二手车市场很有意义,究竟是什么样的案件这么重要?咱们闲言少叙,书归正传!
喜提爱车,却是噩梦来临
2017年9月,美丽又神奇的杭州!刘子成(化名)先生在杭州城北二手车交易市场的E馆区,看中一台2014年上牌的本田歌诗图。
车商赵海庆(化名)承诺这台车“没有重大事故,没有水泡,无火烧,公里数真实”,并把这些承诺白纸黑字的写在合同右下角,买家刘子成这才放心交了钱,以16.5万元的价格成交。
买家刘子成一直很喜欢歌诗图,觉得小问题少,还想着多开几年再考虑换车。
没想到这辆歌诗图从买回去之后就没省心过,总要出点小问题,那天他把车开到杭州一家修理厂做保养,顺便想让查查车子哪里有问题。
听到结果的那一刻,他感觉自己在做梦!一场噩梦来临!
严重事故车,引发一场官司
经查询保险出险记录得知,2017年6月份,这车在新疆出过一次重大事故——高山翻车。
虽然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的维修费用高达187900元,但这台歌诗图本身已经没有任何修复价值。
它本应该躺在报废场才对,结果却诈尸了!
后来保险公司调取这台车出险记录的现场照片。
大家可以看到,这绝对是一台重大事故车,就算你巧夺天工完成修复,也掩盖不了它有着重大安全隐患和故障频发的问题。
最让我难过的是,这种报废车竟然会在二手车市场上流通,我特么能骂街吗!
买家刘子成找到车商赵海庆想谈谈怎么赔偿,并找到杭州城北二手车交易市场调解办公室进行协调,但车商赵海庆一再以“不知情”为理由扯皮,根本谈不出什么结果。
既然天堂有路你不走,那就法律程序走起来。
随后买家刘子成将这家二手车行告到法院,提出三点要求:
1、要求车商赵海庆撤销他们之间的购车协议;2、要求车商赵海庆返还他的购车款16.5万,并把车辆返还给赵海庆;3、车商赵海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金额为车辆售价的三倍即49.5万元;
双方真正博弈的时候到了,面对买家刘子成提出的要求,车商赵海庆会怎么应对?这样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车商拒赔,提出两大理由
一审中,车商赵海庆提出两大拒赔理由:
1、对事故车“不知情”,不存在欺诈这台车是车商赵海庆从浙江萧山一个戴老板的手里花15.8万买来的,再以16.5万的价格卖给买家刘子成,包含过户费。
戴老板没有告诉他车有问题,简单看了外观没发现事故。赵海庆认为,戴老板是专业二手车商合作多年,而且这台歌诗图之前已经买卖过2次,4S店也没说这车有问题。他从来不知道车子出过事故,也是看到买家刘子成提供的资料才发现的。
但车也不是他卖的,不存在欺诈行为。就算查出来有事故,顶多算违约,所以他认为不应该赔偿3倍。
2、不承认协议书里的内容,自己不是经营者
车商赵海庆说,虽然协议是让儿子赵越和买家刘子成签订的,但他没有授权让儿子签字,所以协议内容无效。
他还说“如果我知道这个情况,肯定不会写上没有重大事故这些话的”,同时还强调这台歌诗图是买来自己用,并不是商品车。
本案争议最大的两个焦点:1、车商赵海庆认为协议无效,他不是这台车的经营者;2、车商赵海庆称自己不知情,否认构成“欺诈”行为;
只有解决这两个争议点,买家刘子成才有胜诉的可能。
可明明就是他们卖的事故车,欺诈明明存在,法律真的拿他们没办法吗?
有利证据+新法规,盖棺定论!
法院一审认为:
1、协议内容是否有效?他到底是不是经营者?
把车卖给刘子成,成交价16.5万元,都是经过车商赵海庆同意的。根据转让协议,当天签完字后买家刘子成便通过支付宝转给赵越5000元定金,第二天再往车商赵海庆个人账户里支付余款16万,银联POS签购单上的收款方赫然写着“个体户赵海庆”。问题来了,既然车商赵海庆不承认协议内容,说自己不是经营者,为什么还要把16万打到他的个人账户里?而买家刘子成最后提交的有利证据,更是实锤赵海庆的角色。证据就是谈话录音,是刘子成和赵海庆协商时的谈话内容,录音中赵海庆说“老板是我,你的赔偿要求过高了,我作为商家也吃不消的……”所以,协议内容是车商赵海庆授权后由他儿子代笔签字,他就是这台车的经营者。
2、“不知情”就没责任?欺诈行为存在吗?之前很多二手车案件中要求“退一赔三”很难胜诉,是因为很难证明车商卖家有“欺诈”行为。但从这起案件之后有变化了!本案发生在2017年9月,恰巧2017年5月1日浙江省正式实施了“新消法”,正是这个“新消法”为买家刘子成的胜诉扳回一局。
“浙版新消法”规定,家用二手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的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检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如果二手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核查,应该把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如果没按规定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即有权依据《消法》中“退一赔三”的规定请求赔偿。
经查证,原车主王先生于2017年6月19日驾驶浙牌本田歌诗图,在新疆国道219线158公里处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当时保险公司评估定损为18万元,随后做了赔付。
车子修复之后,这台歌诗图于2017年8月28日卖给黄先生,9月11日又过户到刘子成名下,后面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所以,这车必定事故车无疑,车商赵海庆确实存在欺诈行为。2017年11月27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车商赵海庆在出售二手车时存在欺诈行为,车主刘子成提出赔付购车款3倍损失即49.5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赵海庆退还车主已支付的车款16.5万元,以及该款按贷款年利率4.35%计算到日归还的利息196.6元和三倍赔偿款49.5万元。
聊聊我的心得
1、车商为什么要求把余款打到“个人账户”上?其实很多二手车公司虽然叫“旧机动车经纪公司”,但实际却在做着二手车销售业务。经纪公司找到卖家的时候,一般会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和卖家签协议书,然后把车辆过户到公司股东、员工、股东家属或朋友的名下。卖车的时候再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和买家签订协议书,把车过户给买家。整个交易过程中,卖家收款和买家付款都是通过股东或有关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目的是为了规避税收和销售风险。这种交易模式对我们来说的坏处就是,举证难度很大,维权成本更高。
2、本案提到的“浙版新消法”里,加大了二手车商在交易过程中的重点义务,同时减轻了我们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这起二手车案件很有意义,对二手车行业和我们消费者都有参考和借鉴作用。判决结果足以震慑那些居心的不良二手车商,加快二手车市场的规范化。
3、浙版新《消法》“二手车”条款落地也挺难,主要原因是二手车销售者的违法成本低和交易合同不规范导致。4、接上面3条,一定注意把自己担心的问题写在合同在上面,然后双方确认,比如“承诺无事故、无调表、无水泡或无修复”,如果卖家不敢承诺不敢签字,别买;
5、正规二手车销售公司的购车款都是转到公司账户,如果要你把钱转到个人账户,一定问自己为什么要怎么做?是不是有猫腻?6、买二手车除了要查保养记录,更要查保险出险记录,非常重要;7、关键时刻别忘了录音,出事就好好商量,和气生财;8、山路开车,注意安全;9、有时候,爹也坑儿子。
写在最后
效斌打算把二手车“退一赔三”做成系列主题内容,写成三部曲。文章开头提到的是第一部,本篇是第二部,第三部的内容正是大家最想看的“买问题车,退一赔三发横财的故事”。小小剧透:真实事件,行业老炮想玩假一赔三,结果公司被拖垮……你知道吗?买新车也发生过很多“退一赔三”的经典案例,内容也很有参考性,不知道要买新车的老铁们想不想看?
另外大家还想看哪些故事,也一定留言区告诉我,尽量满足您的胃口!我是效斌,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