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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90后小伙撞上六旬大妈,获刑一年被判赔37万元!

阅读量:3856641 2019-10-27




2014年7月16日,大足区万古镇鲁家桥路段意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大足法院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手段,司法拘留肇事者、司法救助伤者、发布执行悬赏、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功夫不负有心人,2019年10月14日,赵甲的亲属携180000元现金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全案执结完毕。
飞来横祸,六旬大妈横穿公路受伤严重
2014年7月16日16时10分,赵甲驾驶渝C-0K25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龙铜路从万古往雍溪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龙铜路27公里+500米时,刮撞从右至左横过公路的刘甲后车辆倒地,造成刘甲重伤,乘车人唐甲轻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赵甲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刘甲、案外人唐甲无责。事故发生后,刘甲当即被送往大足区人民医院、重庆长城医院抢救治疗,产生医疗费近170000元,其中赵甲仅垫付医疗费4000元。
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刘甲脾破裂,失血性休克,骨盆、耻骨上下支、髋臼骨折,右侧胫腓粉碎性骨折,右胫前、后动脉及伴行静脉、大隐静脉断裂,右胫后神经、腓浅、腓深神经、腓肠神经断裂,右胫骨后肌、比目鱼肌、腓肠肌、第一趾屈伸肌腱、趾屈伸肌腱、腓骨前肌、腓骨长、短肌肉断裂,左小隐静脉断裂,左腓肠肌腱部分断裂,左腓浅神经断裂,头皮挫裂。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刘甲伤残程度为一个V级、一个VIII级、一个X级,假肢安装、训练,以及维修、更换等共需要费用66000元。
后果严重
90后小伙获刑一年被判赔37万元
因双方在民事赔偿部分协商未果,刘甲于2015年1月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大足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刘甲120000元,由赵甲赔偿刘甲各项经济损失370910.46元。
2015年4月,赵甲因本次交通事故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赵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赵甲在肇事后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甲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穷尽执行手段,历时四年圆满执行
判决生效后,因赵甲未按判决书自动履行,刘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赵甲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鉴于刘甲家庭困难且急需后续治疗,法院于2016年对刘甲予以司法救助20000元。
执行过程中,赵甲始终避而不见,仍然拒不报告财产状况,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之后,由于赵甲外出务工,法官多次到访赵甲家里,通知其到庭未果,仅仅由案外人赵乙代赵甲于2018年3月、2019年3月履行共4000元。
2019年6月12日,刘甲书面申请进行悬赏执行,法院依法发出悬赏公告并到街道、村社区张贴宣传。
鉴于赵甲在法院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发出执行通知的情况下,拒不到庭履行,拒不申报财产状况,其故意规避、抗拒法院执行的动机明显。2019年9月7日,法院依法追究赵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网上追捕。2019年9月30日,赵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羁押于看守所。
2019年10月1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赵甲的亲属与刘甲多次协商并达成还款协议。于是,出现了赵甲的亲属主动携180000元现金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的一幕。
组织双方当事人座谈
指导签署法律文书
清点款项,交付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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